港股大手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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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手交易机制是交易所提供更多服务所需的重要工具。大手交易涉及公开竞价市场以外私下商议的大额买卖盘。大手交易机制对市场的好处包括:

  1. 大额交易价格和成交保证;及

  2. 原来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的交易现可获结算所*保障;及

  3. 增加市场流通量。

大手交易的要求

每一大手交易必须按以下要求及方式执行:

  1. 可参与的用家
  2. 大手交易可在参与者*的客户户口、公司户口及/或注册交易商户口之间进行。

  3. 适用的市场
  4. 大手交易机制适用于HKATS电子交易系统所列的所有产品[标准买卖组合除外]、合约月份及行使 价系列,小型恒生指数期货及期权和小型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期货及期权合约除外。

  5. 交易价格幅度限制及最低合约交易量要求
  6. 执行价格
    大手交易的执行价格必须公平合理,并按以下原则决定:
     
    a) 交易价格必须在该合约当时的最高成交价、最低成交价、买入价与卖出价之上或在其范围内 ﹝与现时相同﹞; 或
    b) 交易价格必须于以下幅度范围内,参考价格是根据当时市场价格或如有需要按相关资产理论价格订定:

    每种可进行大手交易的产品的价格幅度及最低合约交易量要求如下:

   最低合约交易量  价格幅度限制
 股票指数期货
            - 短期期货
            - 远期期货

100 张合约 
 100 张合约  
 
 1%
 3%
 恒生指数股息累计指数期货
-短期期货
-远期期货
 
10 张合约
10 张合约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股息累计指数期货
            - 短期期货
            - 远期期货
 
30 张合约 
 30 张合约  
 
1%
3%
 恒生科技指数期货 50 张合约   3%
 股票指数期权
  • 恒生科技指数期权
     - 如价格 > 300 指数点
     - 如价格 =< 300 指数点
 

  50 张合约  
   50 张合约   
  

 10%
  30指数点   
 
  • 短期期权 (包括每周期权)
     -如价格>300指数点
     -如价格=<300指数点
  • 远期期权
     -如价格>300指数点
     -如价格=<300指数点
 

  100 张合约  
  100 张合约  

   100 张合约   
  100 张合约  
 10%
 30指数点 

 30%
 90指数点
 股票期货  100 张合约  3%
 股票期权 500 张合约  以较窄者为准:
   - 成交价与参考价之差相等于或少于相关股票当时按盘价3%;或
   - 成交价与参考价之差相等于或少于相关股票期权庄家责任中所容许的最高买卖盘差价之两倍,同时亦不能多于参考价的30%              
 MSCI 指数期货                
          - 净总收益指数期货
 25 张合约  3% 
            (MSCI 亚洲除日本指数期货除外)  
          - MSCI 亚洲除日本指数期货  50 张合约 
          - 价格回报指数期货   50 张合约  
            (MSCI 中国A50互联互通(美元)指数期货除外)  
          - 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美元)指数期货  25 张合约 
 MSCI指数期权
          - 如价格 > 300 指数点
          - 如价格 =< 300 指数点
 
 50 张合约  
   50 张合约    
  
   10%
  30指数点 
 港元利率期货   80 张合约#  25基点
 港元利率叠期  20张合约 港元利率叠期没有价格幅度限制
 股息期货  100 张合约  1%
 恒指波幅指數期货  100 张合约  1%
 货币期货  50 张合约  3%
 小型货币期货   100 张合约    3% 
 货币期权
             - 如价格 >=0.4000
             - 如价格 <0.4000
 
  50 张合约 
  50 张合约 
 
 10%
 0.0400
美元及人民币(香港)伦敦金属期货小型合约  50 张合约 美元及人民币(香港)
伦敦金属期货小型合约没有价格幅度限制
 
 美元黄金期货  30 张合约  3%
 人民币(香港)黄金期货  30 张合约  3%
 美元白银期货  30 张合约  3%
 人民币(香港)白银期货  30 张合约  3%
 铁矿石期货  50 张合约  4%
 

*交易所有最终权力决定立约价格是否公平和合理,所考虑的因素包括:前一个交易日的交易价格,可供大手交易的不同到期月份期货合约及期权系列的交易价格或当时买入及卖出价,相关市场的波幅及流通量,大手交易的合约张数及市场一般情况等。

# 如一项买卖盘涉及跨期/跨价或港元利率叠期以外的策略组合,跨期/跨价或组合之中最少一个组成部份/成份系列必须符合最低交易量要求。

          
  • 集合大手交易买卖盘
  • 交易所参与者不能集合不同的买卖盘或组合不同买卖盘以组成跨期/跨价或策略组合的大手交易,除非:

    a. 若大手交易只涉及期货合约,则组成大手交易的不同买卖盘均 须各自符合适用的最低交易量要求;及 
    b. 若涉及期货合约及/或期权合约的跨期/跨价或策略组合,组成每㇐ 个期权组成部份/成份系列的不同买卖盘中至少有㇐个买卖盘符合适 用的最低交易量要求;及 
    c. 若涉及股票指數期权合约,跨期/跨价或组合策略当中的所有自订条款期权必须符合最低交易量要求;及
    d. 交易所参与者获客户授权集合或组合其买卖盘。
     

  • 输入大手交易买卖盘
  • 大手交易必须在有关的大手交易合约的交易时段内议定,并按HKATS User's Guide 内指定的方式在HKATS电子交易系统上执行。

    资讯发布

    大手交易的执行价格不会用作计算每日最高、每日最低、最后成交价、收市报价,又或(如适用)交易所合约的最后结算价或正式结算价。更新成交量时,大手交易的成交数量将计算在内。

    在 HKATS 电子交易系统标示每宗买卖的视窗 (Ticker Window) 上,大手交易的买卖将以「EMP 1 BR」或「EMP D BR」符号标示,有别于其他经「中央买卖盘账目」(Central Orderbook) 输入对盘成交的买卖。

    结算安排

    为免大手交易增加结算所的风险,有关的结算安排如下:

    1. 大手交易的责务变更
    2. 大手交易的登记工作,须待结算所认为HKATS电子交易系统的交易纪录册上所记录的大手交易是有效交易,且符合大手交易适用的所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存入特别大手交易按金)后,方会进行。若交易所参与者执行大手交易后30分钟内未有收到交易所或有关的结算所任何口头或书面通知,表示该宗大手交易无效又或由于任何理由以致该宗交易不获有关的结算所登记或结算,则该宗大手交易即视为已在有关的结算所登记,须进行责务变更。

    3. 特别大手交易按金
    4. 若结算所或交易所认为大手交易的执行价格并非公平合理或明显偏离当时市价,或若按某价格执行,并以正常交易方式在中央买卖盘账目 (Central Orderbook) 执行交易,会产生即日追补按金,结算所可在大手交易执行后30分钟内要求有关结算所参与者付出特别大手交易按金。

      1. 期货结算公司产品
      2. 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期货结算公司)参与者任何须付的特别大手交易按金会从其有关的「直接扣除按金系统」(Direct Margin Debiting System)银行户口中扣账。若该期货结算公司参与者户口的结余款额不足以缴清须从该户口扣账的金额,期货结算公司会致电或以其认为适合的其他方法通知有关期货结算公司参与者,该期货结算公司参与者须立即确保其有关的「直接扣除按金系统」银行户口内存入足够资金,足以应付扣除所需。

        期货结算公司参与者不会因被追收任何特别大手交易按金而获存入款项。

        期货结算公司参与者宜预先作额外准备,以应付结算所随时要求特别大手交易按金。

      3. 联交所期权结算所产品
      4. 追收特别大手交易按金时,香港联合交易所期权结算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期权结算所)会向有关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参与者传真一张特别大手交易按金通知书。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参与者必须安排有足够资金在指定的银行户口,以在有关通知发出后1小时内或联交所期权结算所不时规定的更短时间内交付特别大手交易按金。

    5. 取消大手交易
    6. 若交易所参与者收到交易所或有关的结算所通知,表示交易所参与者在HKATS电子交易系统执行的大手交易无效或并未完全符合适用于大手交易的条件,或由于任何理由该宗大手交易不会在有关的结算所登记或结算,又或者该交易所参与者未能按有关的结算所指定的时间存入任何特别大手 交易按金,交易所联同结算所将会删除该宗大手交易而毋须进一步通知有关交易所参与者,犹如从无执行过该宗交易一样。

    7. 买卖调整

      1. 期货结算公司产品
      2. 就交易日T时段执行的大手交易,期货结算所参与者可于同一交易日系统输入截止时间前之30分钟,或于下一个交易日系统输入截止时间前之30分钟,递交交易调整要求。

        就交易日T+1时段执行的大手交易,期货结算所参与者可于同一交易日T+1时段截止时间前,或下一个交易日系统输入截止时间前之30分钟,递交交易调整要求。

        若期货结算所于任何理由下认为一宗大手交易无效,该宗大手交易之交易调整要求将会被期货结算所拒绝。若交易调整要求涉及有效之大手交易的内部转移或对外转移,但随后期货结算所或期交所因任何理由决定该交易调整无效(包括转移或接收的期货结算所参与者未能于指定时间内交付大手交易特别按金或符合该按金要求),该交易调整要求将会被期货结算所拒绝。

      3. 联交所期权结算所产品
      4. 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参与者可于同一营业日系统输入截止时间前的30分钟,或于下一个营业日系统输入截止时间前的30分钟,递交大手交易的交易调整要求。

        若联交所期权结算所于任何理由下认为一宗大手交易无效,该宗大手交易之交易调整要求将会被联交所期权结算所拒绝。若交易调整要求涉及有效之大手交易的开仓/平仓或户口转移调整,但随后联交所期权结算所或交易所因任何理由决定该交易调整无效(包括转移或接收的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参与者未能于指定时间内交付因该交易调整引致的大手交易特别按金或符合该按金要求),则有关的交易调整要求将会被联交所期权结算所拒绝。尽管有上述规定,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可全权决定接纳或拒绝任何大手交易调整,尤其但不限于规定期限后递交的任何交易调整要求。

    8. 期权结算所对登记大手交易有酌情权
    9. 结算所有绝对酌情权,可全权决定接受或拒绝登记或结算任何经HKATS电子交易系统执行的大手交易。结算所如决定拒绝登记或结算任何大手交易合约,将会通知交易所及有关结算所参与者。

    市场监察

    每名交易所参与者须安装电话录音系统,记录所有经电话收到的大手交易买卖盘和透过电话进行的有关覆盘。每名交易所参与者必须确保所有电话记录均保存作整体记录的一部分至少3个月。交易所参与者须遵守《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注册人操守准则》第3.9节关于记录买卖指示的内容。交易所参与者与客户之间或两名交易所参与者之间的大手交易活动应记录在案,并在要求时提供查证。如有需要,交易所将要求参与者提供充份证据,证明大手交易是根据大手交易规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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