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手交易機製是交易所提供更多服務所需的重要工具。大手交易涉及公開競價市場以外私下商議的大額買賣盤。大手交易機製對市場的好處包括:
- 大額交易價格和成交保證;及
- 原來在場外交易市場進行的交易現可獲結算所*保障;及
- 增加市場流通量。
大手交易的要求
每一大手交易必須按以下要求及方式執行:
- 可參與的用傢
- 適用的市場
- 交易價格幅度限製及最低閤約交易量要求
大手交易可在參與者*的客戶戶口、公司戶口及/或注冊交易商戶口之間進行。
大手交易機製適用於HKATS電子交易係統所列的所有産品[標準買賣組閤除外]、閤約月份及行使 價係列,小型恒生指數期貨及期權和小型恒生中國企業指數期貨及期權閤約除外。
執行價格
大手交易的執行價格必須公平閤理,並按以下原則決定:
a) 交易價格必須在該閤約當時的最高成交價、最低成交價、買入價與賣齣價之上或在其範圍內 ﹝與現時相同﹞; 或
b) 交易價格必須於以下幅度範圍內,參考價格是根據當時市場價格或如有需要按相關資産理論價格訂定:
每種可進行大手交易的産品的價格幅度及最低閤約交易量要求如下:
最低閤約交易量 | 價格幅度限製 | |
股票指數期貨 - 短期期貨 - 遠期期貨 |
100 張閤約 100 張閤約 |
1% 3% |
恒生指數股息纍計指數期貨 -短期期貨 -遠期期貨 |
10 張閤約 10 張閤約 |
|
恒生中國企業指數股息纍計指數期貨 - 短期期貨 - 遠期期貨 |
30 張閤約 30 張閤約 |
1% 3% |
恒生科技指數期貨 | 50 張閤約 | 3% |
股票指數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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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張閤約 50 張閤約 |
10% 30指數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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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張閤約 100 張閤約 100 張閤約 100 張閤約 |
10% 30指數點 30% 90指數點 |
股票期貨 | 100 張閤約 | 3% |
股票期權 | 500 張閤約 | 以較窄者為準: - 成交價與參考價之差相等於或少於相關股票當時按盤價的3%;或 - 成交價與參考價之差相等於或少於相關股票期權莊傢責任中所容許的最高買賣盤差價之兩倍,同時亦不能多於參考價的30% |
MSCI 指數期貨
- 淨總收益指數期貨 |
25 張閤約 | 3% |
(MSCI 亞洲除日本指數期貨除外) | ||
- MSCI 亞洲除日本指數期貨 | 50 張閤約 | |
- 價格迴報指數期貨 | 50 張閤約 | |
(MSCI 中國A50互聯互通(美元)指數期貨除外) | ||
- MSCI中國A50互聯互通(美元)指數期貨 | 25 張閤約 | |
MSCI指數期權 - 如價格 > 300 指數點 - 如價格 =< 300 指數點 |
50 張閤約 50 張閤約 |
10% 30指數點 |
港元利率期貨 | 80 張閤約# | 25基點 |
港元利率疊期 | 20張閤約 | 港元利率疊期沒有價格幅度限製 |
股息期貨 | 100 張閤約 | 1% |
恒指波幅指數期貨 | 100 張閤約 | 1% |
貨幣期貨 | 50 張閤約 | 3% |
小型貨幣期貨 | 100 張閤約 | 3% |
貨幣期權 - 如價格 >=0.4000 - 如價格 <0.4000 |
50 張閤約 50 張閤約 |
10% 0.0400 |
美元及人民幣(香港)倫敦金屬期貨小型閤約 | 50 張閤約 | 美元及人民幣(香港) 倫敦金屬期貨小型閤約沒有價格幅度限製 |
美元黃金期貨 | 30 張閤約 | 3% |
人民幣(香港)黃金期貨 | 30 張閤約 | 3% |
美元白銀期貨 | 30 張閤約 | 3% |
人民幣(香港)白銀期貨 | 30 張閤約 | 3% |
鐵礦石期貨 | 50 張閤約 | 4% |
*交易所有最終權力決定立約價格是否公平和閤理,所考慮的因素包括:前一個交易日的交易價格,可供大手交易的不同到期月份期貨閤約及期權係列的交易價格或當時買入及賣齣價,相關市場的波幅及流通量,大手交易的閤約張數及市場一般情況等。
# 如一項買賣盤涉及跨期/跨價或港元利率疊期以外的策略組閤,跨期/跨價或組閤之中最少一個組成部份/成份係列必須符閤最低交易量要求。
交易所參與者不能集閤不同的買賣盤或組閤不同買賣盤以組成跨期/跨價或策略組閤的大手交易,除非:
a. 若大手交易隻涉及期貨閤約,則組成大手交易的不同買賣盤均 須各自符閤適用的最低交易量要求;及
b. 若涉及期貨閤約及/或期權閤約的跨期/跨價或策略組閤,組成每㇐ 個期權組成部份/成份係列的不同買賣盤中至少有㇐個買賣盤符閤適 用的最低交易量要求;及
c. 若涉及股票指數期權閤約,跨期/跨價或組閤策略當中的所有自訂條款期權必須符閤最低交易量要求;及
d. 交易所參與者獲客戶授權集閤或組閤其買賣盤。
大手交易必須在有關的大手交易閤約的交易時段內議定,並按HKATS User's Guide 內指定的方式在HKATS電子交易係統上執行。
資訊發布
大手交易的執行價格不會用作計算每日最高、每日最低、最後成交價、收市報價,又或(如適用)交易所閤約的最後結算價或正式結算價。更新成交量時,大手交易的成交數量將計算在內。
在 HKATS 電子交易係統標示每宗買賣的視窗 (Ticker Window) 上,大手交易的買賣將以「EMP 1 BR」或「EMP D BR」符號標示,有彆於其他經「中央買賣盤賬目」(Central Orderbook) 輸入對盤成交的買賣。
結算安排
為免大手交易增加結算所的風險,有關的結算安排如下:
- 大手交易的責務變更
- 特彆大手交易按金
- 期貨結算公司産品
- 聯交所期權結算所産品
- 取消大手交易
-
買賣調整
- 期貨結算公司産品
- 聯交所期權結算所産品
- 期權結算所對登記大手交易有酌情權
大手交易的登記工作,須待結算所認為HKATS電子交易係統的交易紀錄冊上所記錄的大手交易是有效交易,且符閤大手交易適用的所有條件(包括但不限於存入特彆大手交易按金)後,方會進行。若交易所參與者執行大手交易後30分鍾內未有收到交易所或有關的結算所任何口頭或書麵通知,錶示該宗大手交易無效又或由於任何理由以緻該宗交易不獲有關的結算所登記或結算,則該宗大手交易即視為已在有關的結算所登記,須進行責務變更。
若結算所或交易所認為大手交易的執行價格並非公平閤理或明顯偏離當時市價,或若按某價格執行,並以正常交易方式在中央買賣盤賬目 (Central Orderbook) 執行交易,會産生即日追補按金,結算所可在大手交易執行後30分鍾內要求有關結算所參與者付齣特彆大手交易按金。
香港期貨結算有限公司(期貨結算公司)參與者任何須付的特彆大手交易按金會從其有關的「直接扣除按金係統」(Direct Margin Debiting System)銀行戶口中扣賬。若該期貨結算公司參與者戶口的結餘款額不足以繳清須從該戶口扣賬的金額,期貨結算公司會緻電或以其認為適閤的其他方法通知有關期貨結算公司參與者,該期貨結算公司參與者須立即確保其有關的「直接扣除按金係統」銀行戶口內存入足夠資金,足以應付扣除所需。
期貨結算公司參與者不會因被追收任何特彆大手交易按金而獲存入款項。
期貨結算公司參與者宜預先作額外準備,以應付結算所隨時要求特彆大手交易按金。
追收特彆大手交易按金時,香港聯閤交易所期權結算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期權結算所)會嚮有關聯交所期權結算所參與者傳真一張特彆大手交易按金通知書。聯交所期權結算所參與者必須安排有足夠資金在指定的銀行戶口,以在有關通知發齣後1小時內或聯交所期權結算所不時規定的更短時間內交付特彆大手交易按金。
若交易所參與者收到交易所或有關的結算所通知,錶示交易所參與者在HKATS電子交易係統執行的大手交易無效或並未完全符閤適用於大手交易的條件,或由於任何理由該宗大手交易不會在有關的結算所登記或結算,又或者該交易所參與者未能按有關的結算所指定的時間存入任何特彆大手 交易按金,交易所聯同結算所將會刪除該宗大手交易而毋須進一步通知有關交易所參與者,猶如從無執行過該宗交易一樣。
就交易日T時段執行的大手交易,期貨結算所參與者可於同一交易日係統輸入截止時間前之30分鍾,或於下一個交易日係統輸入截止時間前之30分鍾,遞交交易調整要求。
就交易日T+1時段執行的大手交易,期貨結算所參與者可於同一交易日T+1時段截止時間前,或下一個交易日係統輸入截止時間前之30分鍾,遞交交易調整要求。
若期貨結算所於任何理由下認為一宗大手交易無效,該宗大手交易之交易調整要求將會被期貨結算所拒絕。若交易調整要求涉及有效之大手交易的內部轉移或對外轉移,但隨後期貨結算所或期交所因任何理由決定該交易調整無效(包括轉移或接收的期貨結算所參與者未能於指定時間內交付大手交易特彆按金或符閤該按金要求),該交易調整要求將會被期貨結算所拒絕。
聯交所期權結算所參與者可於同一營業日係統輸入截止時間前的30分鍾,或於下一個營業日係統輸入截止時間前的30分鍾,遞交大手交易的交易調整要求。
若聯交所期權結算所於任何理由下認為一宗大手交易無效,該宗大手交易之交易調整要求將會被聯交所期權結算所拒絕。若交易調整要求涉及有效之大手交易的開倉/平倉或戶口轉移調整,但隨後聯交所期權結算所或交易所因任何理由決定該交易調整無效(包括轉移或接收的聯交所期權結算所參與者未能於指定時間內交付因該交易調整引緻的大手交易特彆按金或符閤該按金要求),則有關的交易調整要求將會被聯交所期權結算所拒絕。盡管有上述規定,聯交所期權結算所可全權決定接納或拒絕任何大手交易調整,尤其但不限於規定期限後遞交的任何交易調整要求。
結算所有絕對酌情權,可全權決定接受或拒絕登記或結算任何經HKATS電子交易係統執行的大手交易。結算所如決定拒絕登記或結算任何大手交易閤約,將會通知交易所及有關結算所參與者。
市場監察
每名交易所參與者須安裝電話錄音係統,記錄所有經電話收到的大手交易買賣盤和透過電話進行的有關覆盤。每名交易所參與者必須確保所有電話記錄均保存作整體記錄的一部分至少3個月。交易所參與者須遵守《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注冊人操守準則》第3.9節關於記錄買賣指示的內容。交易所參與者與客戶之間或兩名交易所參與者之間的大手交易活動應記錄在案,並在要求時提供查證。如有需要,交易所將要求參與者提供充份證據,證明大手交易是根據大手交易規則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