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然法?
自然法是伦理学和哲学中的一种理论,它认为人类拥有支配其推理和行为的内在价值。
自然法认为,这些是非规则是人与生俱来的,不是社会或法院法官创造的。
重点摘要
- 自然法理论认为,人类具有内在的是非感,支配着我们的推理和行为。
- 自然法的概念很古老,起源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时代。
- 自然法在整个时间和全球范围内都是不变的,因为它基于人性,而不是文化或习俗。
- 这与法律是由人在社会上构建和创造的理论相反。
- 自然规律的例子存在于从哲学到经济学的多个领域。
理解自然法
自然法认为,人类自始至终都有普遍的道德标准,这些标准应该构成公正社会的基础。
人类本身并没有被教导自然法则,而是我们通过不断地选择善而不是恶来“发现”它。一些学派认为,自然法则是通过神圣的存在传递给人类的。
自然法与实在法
自然法理论认为,我们的民法应该以道德、伦理、本质正确为基础。这与由成文法和普通法定义的所谓“实在法”或“人造法”形成对比,可能反映也可能不反映自然法。
实证法的例子包括诸如允许个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速度以及个人可以合法购买酒精的年龄等规则。理想情况下,在起草成文法时,管理机构会根据他们对自然法的认识。
“自然法则”是我们人类所固有的。 “积极的法律”是我们在社会背景下创造的。
自然法的例子
自然法的例子比比皆是,但历史上的哲学家和神学家对这一学说的解释各不相同。从理论上讲,自然法的戒律应该在整个时间和全球范围内保持不变,因为自然法基于人性,而不是文化或习俗。
当一个孩子含泪喊道:“这不公平……”或观看一部关于战争苦难的纪录片时,我们会感到痛苦,因为我们想起了人类邪恶的恐怖。在这样做时,我们是也为自然法的存在提供了证据。我们社会普遍接受的自然法的一个例子是一个人杀死另一个人是错误的。
哲学和宗教中的自然法例子
- 亚里士多德(公元前 384-322 年)被许多人认为是自然法之父——他认为“自然正义”并不总是与“法律正义”相同。亚里士多德相信有一种自然正义,它在任何地方都以同样的力量有效。这种自然正义是积极的,不存在于“人们认为这个或那个”。
- 对于圣托马斯·阿奎那(1224/25-1274 CE)来说,自然法和宗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相信自然法“参与”了神圣的“永恒”法则。阿奎那认为永恒法则是一种理性的计划,通过它来安排所有的创造,而自然法则是人类参与永恒法则的方式。他进一步提出,自然法的基本原则是行善避恶。
- 作者 CS Lewis (1898-1963) 是这样解释的:“根据宗教观点,宇宙背后的东西比我们所知道的任何其他事物都更像是一种思想……它是有意识的,有目的,喜欢一件事胜过另一件事.有一种‘东西’在指导宇宙,在我看来,它是一条敦促我做正确的事的法则。” (纯粹的基督教,第 16-33 页)
自然法哲学家通常不明确关注经济问题;同样,经济学家系统地避免做出明确的道德价值判断。然而,经济学和自然法相互交织的事实在经济学史上得到了一致的证实。
经济学中自然法的例子
因为作为一种伦理理论的自然法可以被理解为对世界如何运作的科学和理性探究的延伸,所以经济规律可以被理解为经济“应该”如何运作的自然法则。此外,就经济分析用于规定(或禁止)公共政策或企业应如何行事而言,应用经济学的实践必须至少隐含地依赖于一些伦理假设:
- 中世纪早期的经济学家,包括前面提到的阿奎那以及萨拉曼卡学派的经院修道士,在他们关于经济商品的公正价格的理论中,都非常强调自然法是经济学的一个方面。
- 约翰洛克将他的经济学理论建立在一种自然法的基础上,认为人们拥有将无主资源和土地作为私有财产的自然权利,从而通过将其与劳动混合将其转化为经济商品。
- 亚当·斯密(1723-1790)被誉为现代经济学之父。在史密斯的第一部主要论文《道德情操论》中,他将“自然自由系统”描述为真正财富的矩阵。史密斯的许多思想今天仍在教授,包括他的三个自然经济学定律:
- 自利法则:人们为自己的利益而工作。
- 竞争法则:竞争迫使人们做出更好的产品。
- 供求法则:在市场经济中,以尽可能低的价格生产足够的商品来满足需求。
什么是自然法理论?
自然法是一种伦理学理论,它认为人类拥有支配我们的推理和行为的内在价值。
政府系统中自然法的例子有哪些?
在美国宪法中,公民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是基于自然法的座右铭。在刑法典中,某些罪行几乎被普遍接受为应受惩罚,包括谋杀和强奸。
自然法如何影响商业?
自然法从道德的角度影响企业,因此公司不应欺骗其客户或其他利益相关者。例如,药品的营销应充分披露潜在危害,而不是作为“蛇油”出售。
自然法理论有哪些缺陷?
由于自然法假定具有普遍性的规则,因此它不能解释不同的人或不同的文化可能以不同的方式看待世界的事实。例如,如果人们对公平或公正的含义有不同的解释,结果就会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