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推理
推理就是按某種策略由已知判斷推出另一判斷的思維過程,其中,已知判斷是指包括已掌握的與求解問題有關的知識及關於問題的己知事實。推理的結論是指由己知判斷推出新判斷,推理由程序實現,稱爲推理機。
自動推理的分類
按判斷推出的途徑來劃分,可分爲演繹推理和歸納推理。
1)演繹推理
演繹推理是從全稱判斷推導出特稱判斷或單稱判斷的過程。
演繹推理有多種形式,經常用的是三段論式,三段論式包括:
(1)大前提:己知的一般性知識或假設。
(2)小前提:關於所研究的具體情況或個別事實的判斷。
(3)結論:由大前提推出的適合於小前提所示情況的新判斷。
在任何情況下,由演繹推導出的結論都蘊含在大前提的一般性知識中,只要大前提和小前提是正確的,則由它們推出的結論必然是正確的。
2)歸納推理
歸納推理是從足夠多的事例中歸納出一般性結論的推理過程,是一種從個別到一般的推理。歸納推理包括完全歸納推理、不完全歸納推理。
完全歸納推理是指在進行歸納時需要考察相應事物的全部對象,並根據這些對象是否都具有某種屬性,從而推出這個事物是否具有這個屬性。
不完全歸納推理是指只考察了相應事物的部分對象就得出了結論,包括枚舉歸納推理:若已知某類事物的有限個具體事物都具有某種屬性,則可推出該類事物都具有此屬性;類比推理:在兩個或兩類事物有許多屬性都相同或相似的基礎上,推出它們在其他屬性上也相同或相似的一種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