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内在风险
牛熊证本身具有以下内在风险:
(1)强制收回机制:无论对于N类还是R类牛熊证,一旦被强制收回,其损失额都将占总投资额的巨大比例,N类即100%损失,而R类在最坏的情况下也能达到100%。而强制收回发生后,即使标的资产在之后可能反弹,但牛熊证不再生效,所以投资者也不能从反弹中获取任何利益。一般来说,收回价和标的资产现价之间的差价越大,则牛熊证被强制收回的可能性越小。同时差价越大,则杠杆效应越小,因为它增加了合约的发行价(即增加了成本)。
(2)杠杆作用:牛熊证价格变动的基数是牛熊证初始的发行价格,它只相当于标的资产价格的很少部分,所以根据其与标的价格变动1:1的比例,牛熊证变动的百分比要比标的资产变动的百分比高很多。因此,一旦标的资产价格向投资者期望的相反方向移动,投资者必将受到比直接购买标的资产更大的损失。
(3)有效期限:牛熊证的有效期限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5年,在交易期间还有被强制收回的可能。而且在海外牛熊证市场,投资者买入牛熊证后,往往也只持有很短的时间,一般只打算通过标的资产的上升或下跌来赚取短线利润,因此,牛熊证并不适宜作为长线投资产品。
(4)对冲值(DELTA△):虽然牛熊证价格的变动是直接受标的资产价格变动影响的(变动比例1:1即对冲值△=1),但其本身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包括供求、财务费用和有效期,所以对冲值在牛熊证有效期内未必总是接近于1。特别是在标的资产价格临近收回价的时候,由于其被强制收回的风险增加,其流通性会降低,所以牛熊证在此时的价格并不能实时和有效地反映标的资产的涨跌。
(5)流通性:虽然存在牛熊证的流通性提供者,但并不代表投资者一定能够按自己的需求价格买入或卖出牛熊证。而且若在成交量不高的情况下,就存在流通性风险,这也将影响到标的资产的价格能否得到合理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