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內在風險
牛熊證本身具有以下內在風險:
(1)強制收回機制:無論對於N類還是R類牛熊證,一旦被強制收回,其損失額都將佔總投資額的巨大比例,N類即100%損失,而R類在最壞的情況下也能達到100%。而強制收回發生後,即使標的資產在之後可能反彈,但牛熊證不再生效,所以投資者也不能從反彈中獲取任何利益。一般來說,收回價和標的資產現價之間的差價越大,則牛熊證被強制收回的可能性越小。同時差價越大,則槓桿效應越小,因爲它增加了合約的發行價(即增加了成本)。
(2)槓桿作用:牛熊證價格變動的基數是牛熊證初始的發行價格,它只相當於標的資產價格的很少部分,所以根據其與標的價格變動1:1的比例,牛熊證變動的百分比要比標的資產變動的百分比高很多。因此,一旦標的資產價格向投資者期望的相反方向移動,投資者必將受到比直接購買標的資產更大的損失。
(3)有效期限:牛熊證的有效期限最短爲3個月,最長爲5年,在交易期間還有被強制收回的可能。而且在海外牛熊證市場,投資者買入牛熊證後,往往也只持有很短的時間,一般只打算通過標的資產的上升或下跌來賺取短線利潤,因此,牛熊證並不適宜作爲長線投資產品。
(4)對沖值(DELTA△):雖然牛熊證價格的變動是直接受標的資產價格變動影響的(變動比例1:1即對沖值△=1),但其本身還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包括供求、財務費用和有效期,所以對沖值在牛熊證有效期內未必總是接近於1。特別是在標的資產價格臨近收回價的時候,由於其被強制收回的風險增加,其流通性會降低,所以牛熊證在此時的價格並不能實時和有效地反映標的資產的漲跌。
(5)流通性:雖然存在牛熊證的流通性提供者,但並不代表投資者一定能夠按自己的需求價格買入或賣出牛熊證。而且若在成交量不高的情況下,就存在流通性風險,這也將影響到標的資產的價格能否得到合理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