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入門:股份公司爲什麼要發行股票
我們仍舊來看上面賣橘子的這個例子。如果在做生意之前他是向朋友借了2萬元,並說好在兩個月以後歸還,利息5%。於是到了兩個月之後,不管是賠還是賺,他都要歸還2萬元加上1000元利息,一共是2.1萬元。
讓我們比較這兩種做法的不同。在借錢的做法中,如果他的信譽好,有比較雄厚的家底,那麼他朋友承擔的風險就比較小,有希望得到固定的收益。而在合夥的做法中,他朋友要承擔比較大的風險,但是也有可能獲得比較大的收益。這就是兩種投資方法的不同。
通常我們把錢存到銀行裏是一種間接投資,銀行把收集到的錢貸給企業,企業得到收益後歸還貸款時要付出較高的利息,銀行再把它的收益中的一部分作爲存款利息還給存款人。企業是否能歸還貸款和儲戶沒有直接關係,這樣銀行承擔了投資中的風險,只要銀行不垮臺,大家總能按時得到利息,而存款人獲得的收益也就比較有限。
直接向企業投資獲得的收益可能比銀行存款高,所承擔的風險也就高。
而和上面的兩個例子一樣,社會公衆直接向企業投資也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購買公司發行的債券,另一種是購買公司發行的股票。企業債券是借錢給公司,到期公司連本帶利歸還。
至於公司辦得好壞,公司使用這筆錢是賠了還是賺了關係不大,只要公司沒倒閉就要按期歸還。而且一般來說企業債券的利率要比存款的利率高。而購買股票則是把這筆錢交給公司,以後共享投資的利益,也共同承擔投資的風險。如果企業辦得好,大家有可能得到很高的收益;企業辦得不好,大家都要跟着倒黴。
我們國家發行的公司債券通常利率比銀行同期存款高,而且由於國家對公司發行債券控制很嚴,一般不會出問題,收益是比較可靠的。例如2003年發行的03國家電網債券,期限10年,年利率4.61%,1萬元在10年內可以獲得4610元的利息。
而購買股票的收益就不那麼確定了,如果公司辦得好,你可能得到很大的收益;而公司辦得不好,你可能也遭受損失,甚至血本無歸。例如投資者如果在1994年買入“中集集團”的股票,10年來公司的淨利潤增長了21倍,股價則上漲了近16倍。而如果你在2000年用120多元買入“億安股份”的股票,到2004年最低時只剩下不到7元,損失高達94%。
從個人來講,這兩種方式各有利弊,喜歡穩妥的人願意選擇前一種方式,因爲收益可靠,又不用冒什麼風險;喜歡激進的人則可能願意選擇後一種方式,因爲可能獲得較大的收益。
而對國家來說,直接投資自然是更爲有利,因爲這樣既可以由整個社會來承擔投資的風險,國家又能從中得到稅收,有雙重的好處。
發行股票和儲蓄一樣能起到籌集資金的作用,可以把社會公衆手中零散的錢集中起來發揮作用,用在國家急需鼓勵發展的行業上去。而公司更能從集資中得到好處,因爲不管股東持有多少股票,只能將其轉讓買賣,而不能退股,這樣由發行股票募集到的資金就成爲公司的資本,而不受股東的影響。只要公司不破產倒閉,它就可以一直辦下去,不會因股東的變更而變化。
但發行股票的作用又不僅僅在於此。通過發行股票,企業實行股份制,就把企業和股東聯繫在一起,企業不僅要向上級負責,而且要向股東負責,要受到全體股東、全體股民以至整個社會的監督。這樣可以促進企業注意改善經營,提高效益。因爲企業的效益好,股票的價值就高,就起到了促進資金向好企業流動的作用。這樣就使全社會都來關心經濟的發展。
發行股票爲資金的組合找到了一條出路,它把人們手中閒置的、分散的資金集中起來,變成有效的生產資金,充分挖掘資金潛力,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益,推動社會生產力的發展。通過發行股票又使經濟活動社會化,由大家共同來承擔投資的風險。從世界各國的經驗來看,股份制是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有着強大的生命力。現在世界上各個發達國家的企業雖然各不相同,但大企業卻基本上都實行股份制。我國要發展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股份制是必由之路。
當一個公司從普通公司轉爲上市公司時,發行股票通常是在已有公司的基礎上進行改造,將原有公司的資產評估作價入股,原來這些資產是誰的就算誰的股份;另外根據需要再發行一部分股票。如果原來就是上市公司,也有時和新上市的公司一樣採取面向社會公衆發行新股的方法,稱爲“增發”;但更多的是採取“配股”的辦法,就是將要增加的這一部分公司的股份,用比較優惠的價格出售給它的股東。例如一個公司的股票在股市上要15元才能買到,而享有配股權的股東卻只要出5元就可以買到配股。假如說該公司的配股權是10配3,即每持有10股該股的股票就有權按配股價買進3股配股。如果一個股東己擁有1000股該公司的股票,那麼在配股時,他就有權購買300股該股的配股股票,這樣他只要交上5 × 300= 1500元以後,就可以擁有1300股該公司的股票了。
經過股份制改造的公司和以前的公司在所有制上就不一樣了,我們國家有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民營企業等不同所有制的企業,而股份制公司就不是單一所有制了,它是各種所有制的混合體,各自按照共所擁有的股份而佔有一定的比例。
過去我們的國營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雖然說是全民所有、集體所有,但究竟每個人有多少卻說不清楚。股份制企業則不同,每個人在企業中佔的份額是根據股份的多少來決定的。例如在股份制公司內一切重大事項都要由股東大會來決定,而在股東大會上不是根據人數的多少,而是根據股票的多少來進行表決的。誰持的股票多,誰就有更多的發言權。所以隨着股票的買賣,股權的轉移,也就改變了公司的主人。在國外,一些大公司的股權往往是很分散的,所以大財團只要持有一個公司股權的百分之十幾或者二十幾,就掌握了這個公司的領導權。因爲現代大公司的則財產可以多到幾百、幾千億美元,大資本家也未必有這樣多的錢。而且他們並不願意把所有的錢都放在同一個公司裏。通過持有各個公司的股票,他們用同樣多的錢就可以掌握更多的公司了。
因爲股票和債券不同,不用到期償還,而且這樣籌集來的資金不用付利息,只要根據公司的盈利狀況來給股東以回報就可以了。所以許多公司只要有可能,就要向社會上發行股票。
發行股票有這麼大的好處,那麼誰可以發行股票呢?
在我們國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等一系列法規中對公司的設立、股票的發行等等都做了詳細而具體的規定,例如公司要有一定的規模、公司開辦的時間不能少於一定的年限、公司最近幾年內要有一定的效益、公司要有一定的資本、要有合乎要求的章程、成立時還要有一定的審批手續等,這裏就不一一介紹了。其基本精神就是隻有達到一定規模、已經開辦足夠長的時問、經營又好的公司纔有資格發行股票。那些經營差、入不敷出的公司當然是不許發行股票的。因爲這種公司雖然也想發行股票,但有誰會願意買他們的股票呢?不過當前社會上各種各樣的公司和股票多得很,所以,我們在買股票前一定要搞清楚纔行。
一個大公司有幾千、幾萬名職工,管理起來是很複雜的。一個公司通常要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總經理、監事會等來進行管理。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決策機構,決定有關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並選舉產生董事會和董事長以及監事會。股東大會每年召開一到幾次,所有股東都有權參加,並根據股票的多少進行表決。在平時,由董事會行使其職權,負責處理公司重大經營管理事項,並負責在適當的時候召集股東大會。監事會負責監督公司的經營管理。公司的總經理以及各級部門經理則是由公司聘用,來完成公司的各項業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