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BITDA倍數法
EV/EBITDA倍數法是使用企業價值作爲分子,而使用EBITDA衡量企業的收益。
EV/EBITDA倍數=EV/EBITDA
在使用時:EV=EBITDAxEV/EBITDA倍數
EV:企業價值
EBITDA:息稅折舊前營業利潤
與市盈率法相比,EV/EBITDA倍數法存在以下一些特點。
相比於公司淨利潤,公司EBITDA出現負數的可能性更小,從而使乘數的使用範圍更大。
不同公司間的諸如折舊政策等會計制度上的差異會造成淨利潤的不同但卻不會影響EBITDA指標。
由於EBITDA中不包含財務費用,使用EBITDA倍數比市盈率方法更容易在具有不同財務槓桿的公司間進行比較。
EV/EBITDA倍數法和市盈率法一樣,仍然無法將企業長期發展前景反映於價值評估結果中。
由於EBITDA只是針對公司業務經營而言的,所以如果在EBITDA倍數法中選擇公司的總價值而非業務價值作爲計算乘數的基礎,相當於認爲長期投資和超額現金對企業價值的影響也與EBITDA指標相關。當可比公司與目標公司在長期投資和超額現金方面存在較小差異時,這種簡化不會影響到估值結果的正確性。但當可比公司與目標公司在這兩個方面存在較大差異時則可能導致錯誤的評估結論。
企業價值/銷售收入倍數法
市盈率、EV/EBITDA倍數法都是比較常用和傳統的相對估價方法。近年來,隨着經濟發展和企業特徵的變化,其他口徑的收益倍數法也被越來越多的分析人員用於價值評估工作,其中使用較多的是銷售收入倍數法。
在銷售收入倍數法中,可以使用股權價值計算乘數,也可以使用企業價值計算乘數。經常使用的是企業價值形式:
銷售收入倍數=企業價值/銷售收入
在使用時:企業價值==銷售收入x銷售收入倍數
其計算出的是企業價值,因此也要對付息債務、少數股東權益等其他投資資本的價值進行調整,以得到股權價值。其調整過程與EV/EBITDA倍數法的調整過程完全相同。
銷售收入倍數法存在以下一些特點。
很多年輕企業,尤其是高科技企業或者網絡企業的淨利潤,甚至EBITDA都是負值,無法用傳統的方法進行評估,而使用銷售收入可以有效地避免這一問題。
銷售收入相對而言很難被操控,而不像其他收益指標那樣容易受到折舊、存貨、研發費用、專項費用等項目會計處理的影響。
由於銷售收入倍數法中並沒有體現企業的成本和邊際利潤,而這是影響企業價值的核心因素,因此在使用這種方法時必須非常謹慎,否則很可能導致評估結論發生重大錯誤。
與EV/EBITDA倍數法相似,當選擇公司的總價值而非業務價值作爲計算乘數的基礎時,可比公司與目標公司在長期投資和超額現金方面的差異可能會影響評估結論的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