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你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而在這段時間裏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爲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被稱爲集合競價。直到9:25分以後,你就可以看到證券公司的大盤上各種股票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格和數量。
有時某種股票因買入人給出的價格低於賣出人給出的價格而不能成交,那麼,9:25分後大盤上該股票的成交價一欄就是空的。當然,有時有些公司因爲要發佈消息或召開股東大會而停止交易-段時間,那麼集合競價時該公司股票的成交價一欄也是室的。因爲集合竟價是按最大成交量來成交的,所以對於普通股民來說,在集合競價時間,只要輸人的股票價格高於實際的成交價格就可以成交了。所以,通常可以把價格打得高-些,也並沒有什麼危險。因爲普通股民買入股票的數量不會很大,不會影響到該股票集合競價的價格,只不過此時你的資金卡上必須要有足夠的資金。
集合競價時間:
上海市場: 9:15~9:25
深圳市場: 9:15~9:25 (開盤集合競價時間),14:57~15:00 (收盤集合競價時間)
申報規定:每個交易日9:15至9:25 (深圳交易所包括9:15~9:25和14:57~15;00),證券交易所交易主機接受參與竟價交易的申報。每個交易日9:25至9:30,交易主機只接受申報,但不對買賣申報或撤銷申報作處理。交易所認爲必要時,可以調整接受申報時間。
在委託未成交之前,委託人有權變更和撤銷委託,如有部分成交,則成交部分不得撤銷。9:25~9:30這5分鐘,交易主機可接收買賣申報,也可接收撤單申報,但不對買賣申報或撒銷申報做處理。9:20~-9:25 的開盤集合競價階段,滬市交易主機不接受撤單申報; 9:20~9:25. 14:57~15:00,深交所交易主機不接受參與競價交易的撤銷申報。
集合競價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確定有效委託。在有漲跌幅限制的情況下,有效委託是這樣確定的:根據該只證券.上-交易日收盤價以及確定的漲跌幅度來計算當日的最高限價、最低限價。有效價格範圍就是該只證券最高限價、最低限價之間的所有價位。限價超出此範圍的委託爲無效委託,系統作自動撤單處理。
第二步:選取成交價位。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使所有委託產生最大成交量的價位。如有兩個以上這樣的價位,則依以下規則選取成交價位: (1) 高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買入委託和低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賣出委託能夠全部成交。(2)與選取價格相同的委託的一方必須全部成交。如滿足以上條件的價位仍有多個,則選取離昨天市價最近的價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處理所有的買賣委託。按照委託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賣出委託按委託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依序逐筆將排在前面的買入委託與賣出委託配對成交,即按照“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成交順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條件不滿足爲止,即不存在限價高於或等於成交價的買入委託、或不存在限價低於或等於成交價的賣出委託。所有成交都以同--成交價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 (I)如該只證券的成交量爲零,則將成交價位揭示爲開盤價、最近成交價、最高價、最低價,並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額。(2) 剩餘有效委託中,實際的最高叫買價揭示爲叫買揭示價,若最高叫買價不存在,則叫買揭示價揭示爲空;實際的最低叫賣價揭示爲叫賣揭示價,若最低叫賣價不存在,則叫賣揭示價揭示爲空。集合競價中未能成交的委託,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目前世界各國股市均採用集合競價的方式來確定開盤價,因爲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人爲操縱現象。在創業板交易規則中,對集合競價的規定有兩點與主板不同:
1.集合競價時間拉長。由原來的每交易日上午9:15-~9:25的集合競價時間,改爲每交易日上午的9:00~9:25,延長了15分鐘,這使得參與集合競價的申報更多,競價更充分,加大了人爲控制的難度,也使得開盤價更爲合理,更能反映市場行爲,體現了公平的原則。
2.文件規定,每交易日上午開盤集合競價期間,自確定開盤價前10分鐘起,每分鐘揭示一次可能的開盤價。可能的開盤價是指對截至揭示時所有申報撮合集合竟價規則形成的價格,這條規則在主板中是沒有的,主板只公佈最後集合競價的結果。這條規則的意義就在於加強了對投資者的信息披露,使投資者能夠更多、更細地掌握市場信息,特別是對於新股上市首日的集合競價,意義更加重大,它使投資者能夠提前在集合競價期間就掌握較爲充分的市場信息,從而作出決策,這體現了市場的公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