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人对股票市场的研究逐步深入后,他会发现相对数据总是比原始数据(实际数据)更为有用。因此,比较资深的研究者不仅研究某一个给定时间段的股票实际成交量,而且也要研究成交量在总成交量中的比率或百分比。
——哈罗尔德.盖特利,1935
那么,指数成分股成交量或交易所总成交量有什么问题呢?价格指数和指数成分股的总成交量之间的关系存在着显著的脱节。但是,本书的核心观点就是成交量应该和价格结合起来分析。因此,理解价格指数的构建和成交量的构建之间的差异就非常重要。价格指数是各个成分股的价格表现的加权平均数,而权重的确定又有多种方法,包括市值加权、等权重、收人加权和股息加权等各种选择。但一般而言,最普遍的方法是根据市值加权,即一个公司的股票市值占所有成分股总市值的比例。一个公司的市值由该公司流通的股票数量乘以股票的价格得到。因此,在一个根据市值加权的指数中,市值大的公司对指数的影响也就大,而市值小的公司对指数的影响也就相应小一些。
但在另一方面,相应的指数成交量不是按照加权的方法计算的,甚至没有指数化。指数成交量统计的是指数成分股的成交量总和。这意味着指数价格和指数成交量不存在对应的比例关系。运用等比例的价格指数也不能解决这个问题——至少用处不大,尽管每只成分股都拥有相同的价格权重,但它们并没有相同的成交量权重。例如,假设两只股票的市值相等,股票A的价格是$10,股票B的价格是$100。假定这两只股票的成交额相同,那么价格低的股票的成交量应该是价格高的股票的成交量的10倍。股票分拆就能很好地体现这一点,比如要是某只股票1股分拆为2股,成交量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一般说来,成交量会翻倍。
这里主要的问题是,构建指数成交量的数据和构建价格指数的数据不是同质的。例如,在等权重的指数中,某只成分股的价格上涨2%,在等权重的标普500指数中会引起指数发生0.02x1/500=0.00004的变化。然而,成交量的相似变化却很难产生相同的效果。接着前面那个例子,假如那只股票的成交量也增加2%,那么,这个股票的价格和成交量都增加了2%。然而,该股票成交量2%的增长不太可能会引发标普500指数总成交量相同比例的增加。这是因为标普500指数的成交量是所有500只成分股成交量的简单加总。更糟糕的是,通常显示的标普500指数的成交量并不是标普500指数成分股的成交量,而是纽约证券交易所所有交易证券的成交量。
回到我们的例子,如果股价和成交量都上升了2%的那只股票是一只流通量大、价格低的股票,那么这只股票的日成交量就有可能在指数的总成交量中占有一个与其不相称的高比例。如果该股票的成交量占指数总成交量的1%,那么该股票的成交量变化2%就会对总成交量产生0.02X0.01=0.0002的影响。而该股价格2%的变化只会对价格指数产生0.00004的影响。这样,该股成交量2%的变化对指数成交量的影响是该股价格2%的变化对价格指数影响的5倍。等权重的指数仅仅是针对价格等权重,而非针对成交量等权重,等权重的价格指数就成交量而言并非是等权重的。无论价格指数是等权重、市值加权,还是其他形式的加权,一般说来,一只价格低、流通量高的股票对指数成交量的影响比对价格指数的影响更大,而一只价格高、流通量低的股票对指数成交量的影响比对价格指数的影响更小。成交额,即股价乘以成交量,有助于增加低价股对总成交量的影响,但仍然解决不了权重不一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