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個人對股票市場的研究逐步深入後,他會發現相對數據總是比原始數據(實際數據)更爲有用。因此,比較資深的研究者不僅研究某一個給定時間段的股票實際成交量,而且也要研究成交量在總成交量中的比率或百分比。
——哈羅爾德.蓋特利,1935
那麼,指數成分股成交量或交易所總成交量有什麼問題呢?價格指數和指數成分股的總成交量之間的關係存在着顯著的脫節。但是,本書的核心觀點就是成交量應該和價格結合起來分析。因此,理解價格指數的構建和成交量的構建之間的差異就非常重要。價格指數是各個成分股的價格表現的加權平均數,而權重的確定又有多種方法,包括市值加權、等權重、收人加權和股息加權等各種選擇。但一般而言,最普遍的方法是根據市值加權,即一個公司的股票市值佔所有成分股總市值的比例。一個公司的市值由該公司流通的股票數量乘以股票的價格得到。因此,在一個根據市值加權的指數中,市值大的公司對指數的影響也就大,而市值小的公司對指數的影響也就相應小一些。
但在另一方面,相應的指數成交量不是按照加權的方法計算的,甚至沒有指數化。指數成交量統計的是指數成分股的成交量總和。這意味着指數價格和指數成交量不存在對應的比例關係。運用等比例的價格指數也不能解決這個問題——至少用處不大,儘管每隻成分股都擁有相同的價格權重,但它們並沒有相同的成交量權重。例如,假設兩隻股票的市值相等,股票A的價格是$10,股票B的價格是$100。假定這兩隻股票的成交額相同,那麼價格低的股票的成交量應該是價格高的股票的成交量的10倍。股票分拆就能很好地體現這一點,比如要是某隻股票1股分拆爲2股,成交量會發生什麼樣的變化?一般說來,成交量會翻倍。
這裏主要的問題是,構建指數成交量的數據和構建價格指數的數據不是同質的。例如,在等權重的指數中,某隻成分股的價格上漲2%,在等權重的標普500指數中會引起指數發生0.02x1/500=0.00004的變化。然而,成交量的相似變化卻很難產生相同的效果。接着前面那個例子,假如那隻股票的成交量也增加2%,那麼,這個股票的價格和成交量都增加了2%。然而,該股票成交量2%的增長不太可能會引發標普500指數總成交量相同比例的增加。這是因爲標普500指數的成交量是所有500只成分股成交量的簡單加總。更糟糕的是,通常顯示的標普500指數的成交量並不是標普500指數成分股的成交量,而是紐約證券交易所所有交易證券的成交量。
回到我們的例子,如果股價和成交量都上升了2%的那隻股票是一隻流通量大、價格低的股票,那麼這隻股票的日成交量就有可能在指數的總成交量中佔有一個與其不相稱的高比例。如果該股票的成交量佔指數總成交量的1%,那麼該股票的成交量變化2%就會對總成交量產生0.02X0.01=0.0002的影響。而該股價格2%的變化只會對價格指數產生0.00004的影響。這樣,該股成交量2%的變化對指數成交量的影響是該股價格2%的變化對價格指數影響的5倍。等權重的指數僅僅是針對價格等權重,而非針對成交量等權重,等權重的價格指數就成交量而言並非是等權重的。無論價格指數是等權重、市值加權,還是其他形式的加權,一般說來,一隻價格低、流通量高的股票對指數成交量的影響比對價格指數的影響更大,而一隻價格高、流通量低的股票對指數成交量的影響比對價格指數的影響更小。成交額,即股價乘以成交量,有助於增加低價股對總成交量的影響,但仍然解決不了權重不一致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