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第 956-448/2022、957-221/2022 和 956-771/2022 号 interpello 的三份答复中,除了与监督和填写RW 表的义务有关的问题外,税务机关还解决了可作为质押活动利润获得的收入的税收框架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解释也留下了很多怀疑的余地。
在这两个质询答复中涉及的案例中,纳税人(分别为平台和用户)向 IRS 提交了一个问题,即如何确定作为 Staking 活动对价的收入应如何制定。
应该澄清的是,就该问题而言,质押活动被理解为锁定持有的加密货币,然后平台将在实际质押过程中使用这些加密货币,旨在实现权益证明,以换取“奖励”。
众所周知,从技术上讲,由于质押而支付的“奖励”的大小是可变的,并且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一个是可用于该过程的总金额,但也选择用于质押的代币的特定区块链是一个决定性的变量。
现在,在平台和用户的解释中,所得收益应属于杂项收入,因此属于第67条,co。 1,字母 c-ter) 和 co。 1-ter,TUIR(综合所得税法,根据第 917/1986 号总统令)。在这样做的过程中,它基本上接受了加密货币应该等同于外币的观点(这一论点引起了很多批评),并假设所得收益将被视为由它们产生的资本收益。
然而,意大利税务局却有不同的看法。
意大利税务局的观点:RW 形式和 Staking 收入
在发布了第一部分固有的评论和对RW表单的编译的澄清之后,本文将处理第二部分的分析。
根据意大利税务机关的说法,此类收入应归入资本收入类型,其规定在 TUIR 第 44 条中,在这种特定情况下,在第 1 段字母 h) 中。
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此类收入应符合以下条件:
“从以使用资本为对象的其他关系中获得的利息和其他收入,不包括可以根据不确定事件实现正负差异的关系。”
为支持这一限定,对质询的答复引用了较早的第 165/E/98 号通知,该通知已过时。
税务机关支持的论点的要点是,所产生的收入没有必要确定或可确定,这将包括与预先确定的参数无关的收入,因为任何关系的存在涉及使用资本就足够了,而不管在享受资本的赠款和所赚取的收入之间是否存在对价性质的联系。
这种解释的后果非常重要,因为它意味着如果达到最低门槛(著名的51,649.69 欧元的账户容量为 7 连续天)和兑现交易,即兑换成法定货币、支出等。
如果采用这种方法,则会对收入征税,平台对因质押而产生的任何收入进行预扣税。
不用说,这种解释对纳税人有重大影响,无论是在经济方面还是在报告要求方面。
可以预期,在 IRS 的指导之后,许多人最终会遵守。根据国税局的重构,很少有人对将收入作为资本收入的资格提出异议。
几乎所有专门研究税收的出版物,以及关于加密问题的出版物,都仅限于报告指南而不发表批评性评论。
关于如何处理赌注税收的疑问,这是填写 RW 表格所固有的
赌注收入将是资本收入的论点有许多失败点。
第一次批评
第一个假设是,参与抵押的代币或加密货币可以适当地称为“资本”。
通常倾向于以与金融交易相同的方式对待加密货币交易,但特别是当使用某些类型的具有纯粹或主要功能的代币时,例如实用代币,这种方法可能会受到严重质疑。
当然,对于税收而言,没有具体的“资本”概念也无济于事,更不用说即使在经济学说中,资本的定义也是最具争议性的定义之一:各种思想流派,例如古典一,亚当·斯密和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提供了非常遥远的定义,例如,来自马克思、卡尔·门格或 JA 熊彼特和沃尔特拉斯构想的概念。
然而,所有这些都将金融或货币内涵置于其基础,该内涵并不总是也不一定符合代币的性质,这些代币可能不时用于质押操作。
简而言之,说不加区别的所有质押交易或特定质押交易构成“使用资本”的一种形式,这是适用TUIR第44条的先决条件,不是几句话就能做到的,正如税务总局所做的那样,在两份实践文件中,它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甚至是隐含的。
第二次批评
但是还有第二个,甚至更重要的推理失败,这对将 Staking 收入吸引到资本收入领域构成了严重障碍。
这一障碍在于第 44 条中规定资本收入的范围为:
“不包括依赖于不确定事件而实现正负差异的关系。”
事实上,意大利税务机关通过参考第 165/E/98 号通知规避了此类问题,其中试图扩大资本收入规则的适用范围,也包括在基础上获得的收入。无论收入是预先确定的还是可预先确定的,甚至无论使用的资本与应计收入之间是否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应关系,都会产生可变性质的回报的关系。
然而,除了与区块链类型相关的许多变量以及与代币或加密货币所贡献的平台的合同安排的性质之外,Staking 还具有内在的随机性成分,IRS 在审查的实践文件中,似乎根本没有考虑到。
在理论上,完全不能肯定,通过参与一个 Staking 活动,一个人会来获得代币奖励。
实际上,可能会导致有利于特定质押者的奖励以未来和不确定事件的形式出现,其结果取决于质押者之间在称为权益证明的验证过程中的竞争。
如果这个假设是正确的,而且肯定是正确的,那么用户和平台之间的合同关系,通过它可以实现一个积极的差异(使用 TUIR 第 44 条中包含的表达方式),取决于法律规定的内容被定性为“不确定事件”。
这意味着法律必须将由此产生的收入排除在资本收入的概念之外。
意大利税务局的矛盾
即使在解决这个问题时,意大利税务机构也因此提供了最终以矛盾和不一致的方式与立法指令重叠的指导。
问题在于,通过税务机关的“创造性”解读,给监管结构造成了实实在在的伤口,也破坏了与纳税人的忠诚合作关系。
通过审查的这些实践文件,实际上施加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税收义务,此外,它们还可以随意调整。
这导致行政机关随意行使本应仅是执法职能的职能,最终无声无息地进入立法职能领域,因为在税收问题上,只有立法机关才能确定界限的税收义务。
从业者(税务律师、会计师、税务顾问)现在已经习惯了税务局的这些“创造性”和附加做法,而不仅仅是在加密货币领域。
当相关法律框架缺乏或难以解释时,它们显然更加频繁。
这就是为什么尽管即将通过欧洲法规(不涉及财政领域,在不处理增值税等统一税收时为成员国保留),但通过虚拟税收立法的原因急需货币。
长期以来一直坚持的立法机关的干预从未发生过。
我们将看到新立法机构将带来什么,但没有迹象表明可以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