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学者对中国证券市场有效性也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证检验研究。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时间较短,市场的规范性较差,数据的可靠性不高,因而得出的结论也莫衷一是。基本上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我国证券市场尚未达到弱式有效市场的水平,仍属于非有效市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我国证券市场已达到弱式有效市场的水平。
俞乔(1994)撰文分析了深、沪股票市场的综合指数自1990年4月28日至1994年4月28日的变动趋势,采用误差项的序列相关检验、游程检验和非参量性检验三种方法,结果表明深、沪股票市场不属于弱式有效市场。吴世农(1994)选取沪市的12只股票从1992年6月I日至1993年12月1日期间的数据进行自相关分析,结果认为沪市存在明显的统计规律,属于非有效市场。张亦春、周颖刚(2001)根据1993年I月3日至2000年1月7日股票交易数据,运用广义谱密度函数域分析方法,对上海股票市场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后认为,我国证券市场尚未达到弱式有效。胡彼、宋文力、张宇光(2002)利用随机游动模型,采用19%年2月12日至2001年7月9日的统一指数数据,使用DF与KPSS两种互补的检验方法,实证结果表明中国证券市场目前还未达到弱式有效。
但宋颂兴、金伟根(1995)认为,沪市发展存在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并将沪市分为两个阶段,经过对第二阶段(1993.1-1994.10)29种股票的周收益率进行游程检验和序列相关检验表明,这29种股票价格具有随机漫步的特性,沪市已属于弱式有效市场。马向前、任若恩(2002)采用序列相关检验和ADF(Augmented Dickey-Fuller)检验方法,得出1993年以后中国证券市场已达到程度十分低的弱式有效水平的结论。
吴世农(1996)对沪、深股票市场20种股票进行自相关分析,发现其日收益率序列不存在显著的变化趋势。但认为不能简单地认为我国股票市场已达到弱式有效,而是从样本容量过小、计算时限较短、研究方法不同及信息分布不均等方面考虑,认为我国股票市场是否已达到弱式有效市场难以定论。
关于半强式有效市场的检验,杨朝军、戎兵(1999)以1993年至1995年间沪市100家上市公司的送配方案为样本,对各家公司股价的公告前后的变化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沪市尚未达到半强式有效性。沈艺峰(1996)用“案例研究”法对我国股票市场进行的实证研究也得出了一致的结论。吴世农、黄志功(1997)采用“累计超常收益分析法”得出我国尚未达到半强式有效市场。靳云汇、李学(2000)以1996年以来的94家“买壳”上市公司为样本,对“买壳”公告前后股价变化进行实证分析,发现中国股市存在较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市场并未达到半强式有效性。
我们认为,对市场有效性这一重要问题的研究,首先需要充足的时间序列数据和科学严谨的方法为依托。弱式有效市场包含两个独立的假设(Fama,1965):一是股价连续变化且相互独立;二是股价为具有相同分布的随机变量。由于后一个假设在统计检验上具有相当的难度,所以迄今为止对弱式有效市场的检验主要集中在第一个假设上,而对第二个假设避而不谈。再加上时间序列数据的短缺,这两方面的原因必然影响所得结论的可靠性。
更重要的是要充分考虑到市场有效性的前提条件和中国股市的具体情况,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深入认识中国股市的有效性。
从理论的内在逻辑来看,市场有效性理论需·要三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完全信息、完全竞争和参与者理性。从中国股市的实际运作来看,一方面由于市场发展尚不规范、不成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不规范、某些财务信息失真,机构投资者与散户投资者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另一方面,由于投资者群休结构、规模经济和进入限制等诸多因素,中国股市的市场化和竞争程度还相对较低,股票的价格形成还较多地受到行政管制等非市场因素的影响;再一方面,由于信息严重不对称和上市公司业绩欠佳,缺乏信息的投资者不可能根据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理性决策,与此同时,几乎得不到分红的投资者也不可能进行长期的投资活动,而是更多地进行投机活动,从而使非理性充斥市场。在上述情况下,简单地按照国外已有的研究方法,对中国股市有效性进行实证研究所获得的结论只有参考意义,而不构成对市场有效程度进行实质判断的证据。
根据以上论述,我们可以定性地认为中国股市尚未达到弱式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