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雙銀行系統?
雙重銀行系統是美國存在的類型,其中國有銀行和國家銀行在不同級別的政府中獲得特許和監督。在美國雙重銀行體系下,國家銀行受聯邦法律特許和監管,並受聯邦機構的監督。國有銀行受州法律許可和監管,並受各自州銀行部門的監督。然而,雙重製度並不十分明確,一些國有銀行在兩個層面上都向監管機構負責。
重點摘要
- 美國有雙重銀行體系,國家銀行受聯邦監管,州銀行受各州監管。
- 這兩個系統之間存在一些重疊,某些國有銀行在兩個層面都受到監管。
- 雙重銀行體系的支持者認為,國有銀行受益於其更大的規模,而國有銀行可以更具創新性並適應其社區的需求,並且這兩種類型相輔相成。
雙銀行系統的歷史
美國的雙重銀行體系誕生於南北戰爭時期。亞伯拉罕·林肯總統的財政部長薩蒙·P·蔡斯(Salmon P. Chase)帶頭制定了 1863 年的《國家銀行法》,其主要目標是為北方籌集資金以擊敗南方。這必須通過在國家一級發行共同貨幣來完成。到那時,國家紙幣還在流通。 1863 年法案為國有銀行創造了競爭,立法者在第二年更進一步,通過了一項對國家紙幣的發行徵稅的修正案。
國有銀行的數量急劇下降,但國有銀行的一項關鍵創新——活期存款,允許儲戶隨時提取資金——導致國有銀行數量強勁回升。在 1864 年對國家紙幣徵稅的修正案的 10 年內,國家銀行要求的客戶存款比國家銀行多。
啟動現代雙重銀行系統的法律通常被認為是1913 年的《聯邦儲備法》 ,其中國會創建了聯邦儲備系統,作為美國的中央銀行並指導國家的貨幣政策。
今天的雙重銀行系統
今天,所有 50 個州,加上哥倫比亞特區,都有自己的銀行監管機構。
國家銀行受聯邦儲備系統或貨幣審計長辦公室監管,具體取決於其結構。與聯邦存款保險公司一樣,美聯儲也對某些州特許銀行擁有一定的監管權。
此外,成立於 2010 年的消費者金融保護局 (CFPB)對資產超過 100 億美元的州和國家銀行進行監管,以確保其遵守消費者法律。
筆記
雙重銀行系統在不同的國家可能意味著不同的事情。例如,在一些穆斯林國家,它指的是一個既有伊斯蘭銀行又有傳統銀行的系統。
雙銀行系統的優缺點
雙重銀行體系允許國有銀行和國家銀行兩種不同的監管結構共存。這轉化為信貸監管方式的差異,包括法定貸款限額,以及各州規則的差異。不利的一面是,這為銀行家和消費者增加了一定程度的複雜性,而這些複雜性不會出現在單一銀行系統中。
然而,二元結構似乎經受住了時間的考驗,許多經濟學家認為,它鼓勵建立健全而充滿活力的銀行體系。國家銀行可以提供來自規模經濟的效率,以及來自應用更多資源的產品和服務創新。
另一方面,國有銀行可以更加靈活和靈活地響應本州甚至城鎮客戶的獨特需求。他們的創新一旦成功,就可以被其他國家採用。州特許狀的支持者認為,州監管機構更好地了解他們所服務的社區。正如阿肯色州銀行部所說,“作為一家州銀行的主要監管機構,阿肯色州銀行專員和州銀行部距離他們監管的銀行機構只有很短的車程或簡短的電話。”
雙銀行系統還允許銀行選擇他們希望的特許經營方式,並且在獲得政府批准的情況下,它們可以從國家特許經營轉向州特許經營,反之亦然。
美國的雙重銀行系統是什麼?
在美國,雙重銀行是指銀行可以在國家或州一級獲得特許(或許可)的系統。銀行受不同的法律約束,並由不同的監管機構監督,具體取決於他們選擇的機構。
您如何判斷銀行是否擁有州或聯邦憲章?
國家銀行的名稱中將帶有“National”一詞或在其後帶有首字母“NA”。
誰特許和監管信用合作社?
與銀行一樣,信用合作社可以在州或聯邦一級獲得特許和監管。國家信用合作社管理局 (NCUA)監督並為聯邦信用合作社提供保險,並為參與的州特許信用合作社提供保險,就像聯邦存款保險公司 (FDIC) 為兩種類型的參與銀行提供保險一樣。
誰特許和監管儲蓄和貸款?
儲蓄和貸款,也稱為 S&L 或儲蓄機構,也可以在州或聯邦層面進行特許和監管。貨幣審計長辦公室是聯邦特許儲蓄和貸款的主要監管機構,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 (FDIC) 則與各自的州協調管理州特許儲蓄和貸款。
綜述
由於歷史原因,美國有一個雙重銀行體系,其中銀行在州或聯邦層面獲得特許和監管,有時兩者兼而有之。雙重銀行體系的支持者認為,每種類型的銀行,無論是國家銀行還是州銀行,都具有一定的優勢,兩者相輔相成,創造了一個更具活力和創新性的銀行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