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羅斯曼、施蒂格利茲認爲,在市場經濟範圍內,價格體系是收集不同個人信息的信息收集者。這樣,當人們觀察價格體系後,他們就能夠完全預測出在市場和價格中的可資利用的數量關係。然而,在此存在一個基本問題:如果市場完全收集了市場參與人的私人信息,個人需求將不再依賴他們自身所擁有的信息,但是,這時市場(價格體系)又如何可能完全收集所有個人的信息呢?這就是信息經濟學中所謂的格羅斯曼-施蒂格利茲悖論。
應用到證券市場上,格羅斯曼-施蒂格利茲悖論可表述爲:假設證券市場信息充分有效,則意味着在任意一個指定時期內,證券價格反映有關證券的所有信息。然而,如果每個市場參與人都相信證券被合理地定價,那麼,市場中將沒有人有積極性去搜尋新的信息;但如果沒有人搜尋新的信息,也就沒有任何新的證券信息出現;而沒有任何新的證券信息出現則意味着證券市場在信息方面並不是有效合理的。
從市場均衡的角度上看,格羅斯曼-施蒂格利茲悖論的含義是:如果信息是完全的,將不可能存在一般意義上的市場均衡,那時市場的運行效率是很低的,即在市場經濟範圍內,如果不存在任何噪聲且投資者完全理性,那麼市場的總體均衡不存在。
在這裏,市場(信息)有效性假設認爲,信息是完全的且存在市場均衡;但格羅斯曼-施蒂格利茲悖論認爲,信息完全時就不存在市場均衡。
我們通過論證,得出的結論是:在信息定義框架下,信息的不完全永遠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