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白領犯罪?
白領犯罪是爲了經濟利益而實施的非暴力犯罪。根據調查這些罪行的關鍵機構 FBI 的說法,“這些罪行的特點是欺騙、隱瞞或違反信任。”這些犯罪的動機是“獲得或避免損失金錢、財產或服務,或獲得個人或商業優勢。”
白領犯罪的例子包括證券欺詐、挪用公款、公司欺詐和洗錢。除了 FBI,調查白領犯罪的實體還包括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全國證券交易商協會 (NASD)和州當局。
關鍵點
- 白領犯罪是一種非暴力的不法行爲,它在經濟上豐富了犯罪者。
- 這些罪行包括歪曲公司財務以欺騙監管機構和其他人。
- 許多其他罪行涉及欺詐性投資機會,其中潛在回報被誇大,風險被描述爲最小或不存在。
瞭解白領犯罪
自從社會學家 Edwin Sutherland 於 1949 年首次創造白領犯罪這一術語以來,白領犯罪就一直與受過教育和富裕的人聯繫在一起,他將其定義爲“受人尊敬和社會地位高的人在其職業過程中犯下的罪行”。白領在歷史上一直是由辦公室工作和管理定義的“襯衫和領帶”,而不是“弄髒他們的手”。這類工人與傳統上穿着藍色襯衫並在工廠、工廠和工廠工作的藍領工人形成鮮明對比。
從那以後的幾十年裏,隨着新技術、新金融產品和新安排激發了許多新的犯罪行爲,白領犯罪的範圍大大擴大。近幾十年來被判犯有白領罪行的知名人士包括 Ivan Boesky、Bernard Ebbers、 Michael Milken和Bernie Madoff 。互聯網助長的猖獗的新白領犯罪包括所謂的尼日利亞詐騙,其中欺詐性電子郵件請求幫助發送大量資金。
企業欺詐
白領犯罪的一些定義僅考慮個人爲使自己受益而實施的犯罪。但是,例如,聯邦調查局將這些犯罪定義爲包括許多公司或政府機構中的許多人犯下的大規模欺詐行爲。
事實上,該機構將公司犯罪列爲其最高執法重點之一。這是因爲它不僅給投資者帶來了“重大的財務損失”,而且“有可能對美國經濟和投資者信心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害。”
僞造財務信息
大多數公司欺詐案件都涉及旨在“欺騙投資者、審計師和分析師關於公司或商業實體的真實財務狀況”的會計計劃。此類案例通常涉及操縱財務數據、股價或其他估值衡量標準,以使企業的財務業績看起來比實際情況更好。
例如,瑞士信貸在 2014 年認罪,通過隱瞞美國國稅局的收入來幫助美國公民避稅。該銀行同意支付 26 億美元的罰款。同樣在 2014 年,美國銀行承認它出售了數十億美元的抵押貸款支持證券 (MBS) ,這些證券與價值膨脹的房產有關。這些沒有適當抵押品的貸款屬於導致 2008 年金融危機的金融不當行爲類型。美國銀行同意支付 166.5 億美元的損失並承認其不當行爲。
自我交易
公司欺詐還包括公司的一名或多名員工以犧牲投資者或其他方爲代價謀取利益的情況。自我交易是指受託人在交易中爲了自己的最大利益而不是爲了客戶的最大利益行事。它代表了利益衝突和非法行爲,並且可能導致訴訟、處罰和對實施該行爲的人終止僱傭關係。自我交易可能有多種形式,但通常涉及個人從代表另一方執行的交易中受益或試圖受益。例如,搶先交易是指經紀人或其他市場參與者進入交易,因爲他們預先知道將影響資產價格的大型未公開交易,從而爲經紀人帶來可能的經濟收益。當經紀人或分析師在其公司向客戶提出買入或賣出建議之前爲其賬戶買入或賣出股票時,也會發生這種情況。
最臭名昭著的是內幕交易案件,在這些案件中,個人根據尚未公開的信息採取行動或向他人泄露,一旦得知這些信息,可能會影響股價和其他公司估值。當內幕交易涉及基於重大非公開信息買賣證券時,內幕交易是非法的,這會給該人帶來不公平的利潤優勢。重要的非公開信息是如何收到的,或者該人是否受僱於公司,都無關緊要。例如,假設有人從家庭成員那裏瞭解到非公開的重要信息並與朋友分享。如果朋友利用這些內幕信息在股市中獲利,那麼涉案的三人都可能被起訴。
其他與交易相關的犯罪包括與共同對沖基金有關的欺詐,包括晚間交易和其他市場時機計劃。
檢測與威懾
由於涉及的犯罪和公司實體範圍如此廣泛,公司欺詐可能會吸引最廣泛的團體或合作伙伴進行調查。 FBI 表示,它通常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 (CFTC)、金融業監管局、國稅局、勞工部、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和美國郵政檢驗局進行協調,和其他監管和/或執法機構。
洗錢
洗錢是指從非法活動(例如販毒)中獲取現金,並使現金看起來像是合法商業活動的收入的過程。來自非法活動的錢被認爲是“骯髒的”,並且該過程“洗錢”了錢以使其看起來“乾淨”。
當然,在這種情況下,調查通常不僅包括洗錢本身,還包括洗錢活動的來源。從事洗錢活動的犯罪分子通過多種方式獲得收益,包括醫療保健欺詐、人口和毒品販運、公共腐敗和恐怖主義。
犯罪分子使用令人眼花繚亂的數量和各種方法來洗錢。然而,最常見的是房地產、貴金屬、國際貿易和比特幣等虛擬貨幣。
洗錢步驟
根據 FBI 的說法,洗錢過程分爲三個步驟:放置、分層和整合。 “安置代表了犯罪分子的收益最初進入金融系統。分層是最複雜的,通常需要資金的國際流動。分層將犯罪分子的收益與其原始來源分開,並通過一系列金融系統故意創建複雜的審計跟蹤當犯罪分子的收益從看似合法的來源返還給犯罪分子時,就會發生整合。”
並非所有此類方案都一定是複雜的。例如,最常見的洗錢計劃之一是通過犯罪組織擁有的合法現金業務。如果該組織擁有一家餐廳,它可能會誇大每日現金收入,以將其非法現金通過餐廳流入銀行。然後他們可以將資金從餐廳的銀行賬戶中分配給業主。
檢測與威懾
洗錢所涉及的步驟數量以及其許多金融交易通常涉及全球範圍,使得調查異常複雜。 FBI 表示,它定期與聯邦、州和地方執法機構以及許多國際合作夥伴就洗錢問題進行協調。許多公司,尤其是金融和銀行業公司,都有反洗錢 (AML)規則用於檢測和防止洗錢活動。
證券和商品欺詐
除了上述公司欺詐,主要涉及僞造公司信息和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自我交易外,許多其他犯罪行爲還涉及通過歪曲潛在投資者和消費者用於決策的信息來欺騙他們。
證券欺詐的實施者可以是個人,例如股票經紀人,也可以是組織,例如經紀公司、公司或投資銀行。獨立個人也可能通過內幕交易等計劃實施此類欺詐。證券欺詐的一些著名例子是安然、泰科、Adelphia 和WorldCom醜聞。
投資欺詐
高收益投資欺詐通常涉及高回報率的承諾,同時聲稱幾乎沒有風險。投資本身可能是商品、證券、房地產和其他類別。
龐氏騙局和金字塔騙局通常利用新投資者提供的資金來支付向參與該安排的先前投資者承諾的回報。此類計劃要求欺詐者不斷招募越來越多的受害者以儘可能長時間地維持虛假行爲。當現有投資者的需求超過新員工流入的新資金時,這些計劃通常會失敗。
預付費計劃可以採用更微妙的策略,欺詐者說服他們的目標向他們預付少量的資金,這些資金承諾會帶來更大的回報。
其他金融犯罪
聯邦調查局標記的其他投資騙局包括本票欺詐,其中通常短期債務工具由鮮爲人知或不存在的公司發行,承諾高回報率,風險很小或沒有風險。 “商品欺詐是指非法銷售或聲稱銷售性質相對統一併在交易所出售的原材料或半成品(例如黃金、五花肉、橙汁和咖啡),”聯邦調查局表示。 “在這些欺詐行爲中,犯罪者通常會創建反映所謂投資的虛假賬戶報表,而實際上並沒有進行此類投資。”經紀人挪用公款計劃涉及經紀人非法和未經授權的行爲,以直接從其客戶那裏竊取,通常帶有大量虛假文件。
更爲複雜的是市場操縱,即所謂的“拉高拋售”計劃,其基礎是人爲抬高小型場外交易市場上小批量股票的價格。 “‘抽水’涉及通過虛假或欺騙性的銷售行爲、公開信息或公司文件招募不知情的投資者。”聯邦調查局表示,受陰謀者賄賂的經紀人隨後“使用高壓銷售策略來增加投資者數量,從而提高股票價格。一旦達到目標價格,肇事者“拋售”他們的股票以獲取鉅額利潤,讓無辜的投資者買單。”
檢測與威懾
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和金融業監管局 (FINRA)經常與 FBI 合作調查證券欺詐指控。
國家當局也可以調查投資詐騙。例如,爲了保護其公民,猶他州於 2016 年建立了全國首個白領犯罪在線登記處。被定罪爲二級或更高級別的欺詐相關重罪的個人照片是在註冊表中顯示。該州啓動登記是因爲龐氏騙局的肇事者往往針對緊密結合的文化或宗教團體,例如位於猶他州鹽湖城的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