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统一合伙法 (UPA)?
统一伙伴关系法 (UPA) 为美国几个州的商业伙伴关系提供治理。 UPA 还提供了管理合伙人解散时解散合伙企业的规定。多年来,《统一合伙法》(UPA) 中增加了几项修正案。修订后的法案和修订有时被称为修订后的统一合伙法案 (RUPA)。
重点
- 《统一合伙法》 (UPA) 为美国某些州的商业伙伴关系提供治理。
- 大约 44 个州和地区遵守《统一伙伴关系法》(UPA)。
- UPA 仅适用于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LLP)。
- UPA 允许合伙企业在单个合伙人离开合伙企业后 90 天内同意继续存在。这可以防止立即解散合伙企业。
- 合伙企业的创建、负债、资产和信托义务也受《统一合伙企业法》管辖。
了解统一伙伴关系法 (UPA)
UPA 的实施作为一项法规运作,这是立法者通过的规则,而不是政府机构。 1914 年,全国统一州法委员会委员会议 (NCCUSL) 制定了《统一合伙法》。截至该法案的最新版本,美国有 44 个州和地区遵守该法案,包括哥伦比亚特区、波多黎各和美属维尔京群岛。 《统一合伙法》仅适用于一般责任和有限责任合伙(LLP)。它不适用于有限合伙企业(LP)。
《统一合伙法》的预期目标是为各种业务关系提供指导。这通常适用于小型企业和松散的合作伙伴关系,因为大型企业有详细的协议来管理企业的任何变化。该法案规定了合伙企业的创建方式、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信托义务,并界定了合伙企业的资产和负债。
统一合伙法详情
UPA 最重要的方面之一是,当企业中的一位合伙人离职时,其余合伙人的多数股权可以同意在解散后 90 天内继续合作。 《统一合伙法》有效地使合伙企业免于在合伙人解散后解散。
自 1914 年起草第一部《统一合伙法》以来,它已经进行了多次修订,最近一次是在 1997 年。该法案在 2011 年和 2013 年进行了修订,以澄清 1997 年版本中的某些语言。
自 1892 年以来,NCCUSL 起草并提出了 250 多项统一法案,涵盖范围广泛的立法,影响从法律、房地产、有限责任、特许经营和商业机会以及不公平贸易行为等方方面面。
该法案目前共有十二条。第 I 法包含合伙协议的总体规定和定义以及范围和功能。第二条侧重于合伙企业的形成规则和地位。第三条规定了合伙财产转让的规则、报表以及合伙人在债务、责任和义务方面的责任。
第四条涵盖了合伙人对彼此以及合伙企业中的责任,包括管理权和分配权,以及强调忠诚、关怀和诚信交易。第五条实行“择偶原则”。第六条列出了导致伴侣分离的事件。第七条列出了购买分离合伙人利益的规则。第八条涉及解散和清算合伙企业。
第 IX 条涉及与 LLP 相关的主要条款。第十条允许合并、交换、转换和归化交易。第 XI 条涉及外国 LLP,第 XII 条包括杂项规定。
1997年统一合伙法修订
1996 年,《有限责任合伙法修正案》颁布并合并为《统一合伙法》。除了规定当合伙人离开合伙企业时,其余合伙人有 90 天的时间来决定合伙企业是否应该继续或解散,《统一合伙企业法》还包括以下特点:
-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将某些利益分配为与合伙企业的其他财产相关的单独负债,从而排除他们对合伙企业资产的某些权利。因此,债权人在法律上只允许对合伙人提出债权,而不是合伙企业的总资产。
- 该法规定了合伙人在善意交易方面的义务。任何合伙人或合伙协议不得废除此类基本标准。
- 它概述了转换和合并的标准,例如从合伙转变为有限合伙或合并以创建新实体。
- 它为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提供有限责任保护。
统一合伙法案 (UPA) 与修订的统一合伙法案 (RUPA)
统一合伙法成立于 1914 年。它于 1994 年进行了修订,被称为修订后的统一合伙法 (RUPA)。该法案随后在 1996 年和 1997 年再次修订,这是最后一次全面修订。 1997 版是正式版,网站上没有提到 RUPA。 RUPA 被某些人非正式地使用,但它只会增加混乱。
《统一合伙法》(1997 年)是正式版本,并在 2011 年和 2013 年进行了修订。
特别注意事项
全国统一州法律专员会议 (NCCUSL) - 也称为统一法律委员会 (ULC) - 的作用是促进美国各州法律的统一。 ULC 是一个由 300 多名代表每个州、哥伦比亚特区、波多黎各联邦和美属维尔京群岛的统一法律专员组成的非营利性协会。 ULC 的法律专员必须是律师协会的成员;他们中的许多人是执业律师、法学教授或法官。
虽然 ULC 负责研究、提议和起草统一的州法律,但由各州政府决定是否制定 ULC 建议的法律。 《统一合伙法》只是 ULC 起草并在各州广泛颁布的众多统一法律之一。其他统一法案的示例包括统一信托法、统一解剖礼物法、统一遗嘱认证法、统一消费者信用法和统一向未成年人转移法。
UPA 和 RUPA 有什么区别?
统一合伙法成立于 1914 年。1994 年,它进行了某些修订,称为修订的统一合伙法。该法案在 1996 年进行了进一步修订,最后一次修订是在 1997 年,这被称为《统一合伙法案》(1997 年),是该法案的唯一版本。
什么是统一合伙法下的“人”?
《统一合伙法》下的“人”“包括个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和其他协会”。
建立的伙伴关系是否具有固定期限?
可以在有或没有固定期限的情况下创建伙伴关系。合伙协议将列出合伙的期限。如果有解散日期,到那时为止是合伙企业将持续多长时间。如果没有固定期限,则合伙企业将一直存在,直到合伙人之间决定解散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