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跌停板制度是指在證券市場中,爲了防止交易價格劇烈波動,抑制過度投機現象,維護證券市場穩定,由證券交易所在公開競價時依法對當天證券市場價格的漲、跌幅予以適當的限制,即規定交易價格在一個交易日中最大的波動幅度爲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上、下的百分之幾,或者上下幾元,如果一種股價或者整個股市指數漲跌到一定幅度,則暫停該股票或整個股市的交易。
滬深兩市1996年剛開始實行漲跌幅度限制時,很多新入市的股民對此不太清楚,有許多誤解,例如很多人以爲漲跌停板就是停止交易,這種理解是錯誤的。
經中國證監會同意,自1996年12月16日起,上海、深圳兩家交易所對上市交易的A股和B股、基金類證券的交易分別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即在一個交易日內,除首日上市證券外,上述證券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超過漲跌限價的委託爲無效委託。1998年4月,深滬兩地交易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對部分狀況異常的公司實施特別處理,股票名稱前加“ST”。特別處理的內容中包括:公司股票日漲跌幅限制爲5%。其後,管理層又出臺了要求上市公司在其股票連續三日漲跌停、成交量異常放大等情況下必須停牌發佈澄清公告的規定。
國外實行的是嚴格意義上的停板制度,即在一個交易日內,一口股價波動達到上限幅度的漲停價或者下限幅度的跌停價,便終止剩餘時間的交易。而我國是指當股價波動達到上下幅度的漲跌停板價時,仍可以在該價位進行買賣,直到當天收市爲止。
投資者從“錢龍”“勝龍”等各種股票分析系統的盤面上可以看到,當某隻股票價格上升到上限漲停價或下跌至下限跌停價時,按規則不再顯示買賣數量和價格,即漲停無賣盤、跌停無買盤。對於這種特殊交易情況下的盤面特徵、看盤和操盤技巧,需要在實踐中不斷總結,避免被價量方面的虛假信息所迷惑。一般來說,機構、大戶具有資金雄厚和籌碼集中的優勢,再加上交易渠道的順暢和信息的靈通,可藉助漲跌停板價位來進行暗中吸納和派發,如果散戶不熟悉股票的基本面情況而追漲殺跌,很容易落人莊家的圈套。
如果從較爲純粹的技術角度看,在漲停出現的時候,判斷股價的相對位置和K線形態非常重要。對於一支“黑馬”來說,主力的進莊、震倉、拉抬在盤面是有所反映的。以阿城鋼鐵爲例,主力順利進莊的表現爲:股價處於絕對低位;30、60、120、250等短中長期均線均走平,表明市場成本趨於一致;股價拉昇初期並無重大利多傳聞;大盤處於階段性底部。對於此類個股可大膽跟進。除此之外,投資者對一般情況下出現的漲停不宜追漲。對於跌停的個股,如果股價處於相對高位,投資者應該堅決止損出局,因爲該類個股主力莊家一般浮動盈餘豐厚,可能利用投資者在跌停板上抄底的心理出貨。
從中國股市再次實行漲跌停板制度看,其客觀效果實際上是爲了保護廣大投資者不要受到快速漲跌的心理衝擊。由於實行漲跌停板制度,將一次下跌的影響用延時來淡化,將上漲的速度人爲地放慢,給投資者充分考慮的時間,減少投資盲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