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5月1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取消了固定交易佣金的規定,允許證券經紀公司在服務的質量和收費上進行競爭。此外,證券經紀公司也失去了對信息的壟斷。自互聯網出現後,信息越來越容易獲得,同時互聯網也爲投資者提供了一個下達交易命令的有效途徑。自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來,證券經紀業務的佣金從平均每股大約15美分下降到今天的平均每股大約3美分。隨着交易佣金的下降,個人投資者承擔了更多的證券研究的責任,也承擔了更多的自己下達交易指令所帶來的風險。傳統的證券經紀商的角色已經轉化爲一個提供建議、投資計劃和投資觀點的機構。隨着信息的獲得越來越容易和交易成本的降低,投資股票的人大爲增加,他們的投資活躍程度也大爲增加。這些年來,這些變化顯著刺激了股票成交量的增長。
毫無疑問,股票交易報價改爲十進制在最近十年中是對股票成交量的增加產生最大影響的因素。在2001年4月9日之前,在美國,股票是以1美元的幾分之幾來報價和交易的。在20世紀90年代的早期和中期,大多數股票是以1/8美元,即12.5美分來報價和交易的。當時,將股票交易的最小單位定得這麼大,是爲了確保買賣報價背後有足夠的深度,從而有助於維護市場的有序性。1997年,納斯達克允許股票以1美元的1/16爲交易單位,將買賣報價差縮小了一半。隨後紐約證券交易所也這樣做了。在2001年4月9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規定所有的股票都可以以1美分爲最小報價單位。
今天,所有股價在1美元以上的股票都不再採用幾分之幾美元的報價,而是採用十進位制,即最小買賣價差可以到1美分。而價格在1美元以下的股票的報價可以以小於1美分的單位交易。以美分爲單位交易使買賣價差更小,更有競爭力,從而顯著地降低了交易成本,並促進了成交量的大幅上升。
允許更窄的買賣報價差使得一些其他類型的市場參與者也可以參與進來,比如在買賣價差之間進行交易的搶帽子(scalping)的交易者。例如,某隻股票的叫買價爲$25.00,叫賣價爲$25.08,一個搶帽子的交易者可能會報出$25.02的叫買價,並希望能在$25.03或以上的價格又迅速將該股賣出。搶帽子的交易者實際上是扮演了一種類似做市商的角色,買入股票作爲庫存,然後迅速地在一個更高的價位將其售出。這種行爲實際上使買賣價差更小,從而使市場的運作更有效率。由於搶帽子的交易者的叫買價爲$25.02,股票的賣出方就可以比先前的叫買價$25.00多賣2美分;如果該搶帽子的交易者將股票的叫賣價定爲$25.05,股票的購買者就可以比先前的叫賣價$25.08的價格低3美分買入該股票。如果上述交易得以達成,搶帽子的交易者可以獲得每股3美分的利潤。
你也許認爲3美分的利潤不值得華爾街的投資者花費時間和精力。的確如此,但如果你可以頻繁地搶帽子,且常常是進行大手筆交易的話,情況就不一樣了。事實上,這正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1998年法案》和《國內市場系統》允許公司所作的。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替代交易系統管理規則》允許證券交易可以在非全國性的證券交易所的市場進行。該規定還允許非交易所性質的市場存在,並規定了相關的監管措施。如果某證券在非交易所市場的成交量超過了該證券總成交量的5%,電子通訊網絡(ECN)和其他替代交易系統就必須接受更爲嚴格的安全和透明性要求,它們必須公開這些證券的買賣報價,並遵守公平準入原則。
目前,這個規則僅適用於當1個以上的市場參與者擁有證券的報價信息的情況下。如果暗池交易(darkpool)中證券的報價信息沒有提供給任何市場參與者,那麼無論該證券的成交量有多高,都不適用上面的規則。這樣的報價被稱爲買賣意向(101),但不是所有的暗池交易都採用101,實際上,大部分都沒有采用。總的說來,這種制度設計使得證券交易中買賣報價有高度的競爭性,從而導致了買賣價差的縮小和更高的成交量。
《國內市場系統》的規則要求所有的證券交易所和替代交易系統都採用統一的交易原則。基於這些規則,你實際上只需要擁有一個計算機處理的證券配對交易系統就可以和交易所競爭了。這個規則的目的在於增加交易市場之間的競爭,從而保證交易指令能夠以最好的價格執行。這個規則、報價的十進制化,以及技術帶來的更快的交易速度和更容易的信息獲取一起促進了指令執行的計算機自動化的普及。
然而,在2009年8月3日之前,替代交易系統的市場參與者對他們應當承擔的具體的信息披露責任存在一些困惑。另類交易系統使用的某些方法被懷疑可能造成對交易的重複計算,從而對成交量的重複計算。美國參議員査爾斯?舒默就持有這種疑慮,在對美國證券和交易委員的一次質詢中,他寫道:
“目前,替代交易系統被要求在交易執行後90秒內將數據傳給證券買賣數據匯錄帶,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還要求每個季度彙報一次總成交量。這些成交量數據是沒有標準化的,比如說,有些替代交易系統將交易的雙方成交量各計算一次,從而將一筆交易作兩次記錄,而有些替代交易系統只作一次記錄。我擔心沒有人真正知道替代交易市場中的準確成交量。”
由於存在重複計算的可能性,來自某些渠道的成交量,比如說暗池交易就可能被誇大了。2008年11月5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批准了金融業監管局(FINRA)提出的一個統一數據報送要求的建議,該規則從2009年8月3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