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
股市的整個交易過程分爲集合競價和連續竟價兩個階段。每交易日上午9:15-9:25是集合競價時間,在此期間,交易所主機撮合系統對接受的全部有效委託進行一次集中撮合處理,集合競價產生開盤價之後,交易所主機對投資者申報的委託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量大優先”原則進行逐筆連續撮合處理。連續競價的時間爲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集合競價中未能成交的有效委託,自動進入連續競價,集合競價中未能產生開盤價的證券,將在連續競價中產生。
中小企業板的開盤集合競價與主板市場的封閉式集合競價不同。上午9:15-9:25是開放式集合競價時間,決定開盤價,這持續10分鐘透明的集合競價相當於10分鐘的連續競價,使競價行情的揭示更加透明。同時,9:20-9:25主機不接受撤單申報,除此之外都可接受撤單申報。收盤定價也與主板市場有所不同,主板是以當日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來確定收盤價,而中小企業板則在14:57-15:00實施收盤集合競價,以確定收盤價,收盤集合竟價不能產生收盤價的,以最後一筆成交價爲當日收盤價。15:00-15:30爲大宗交易時間。
行情中買賣盤的揭示
在交易的連續競價過程中,當新進入一筆委託時,若能成交,則根據交易所競價規則進行競價撮合;若不能成交,則按照委託的買賣類別進入撮合子系統以“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順序排隊等待。形成買1. 買2、買3、買4、買5,以及賣1、賣2、賣3、賣4、賣5,並對即時申買揭示價或即時申賣揭示價進行必要的更新。
交易所電腦系統對於已進入撮合系統的有效委託,根據以上規則逐筆撮合,直至系統內已有的所有買賣委託不能產生成交。然後,再逐筆處理新進入系統的委託。這樣循環往復,直至收市。
在2003年底以前,深滬兩市交易所發佈的即時行情數據均爲三檔,也就是說,投資者只能看到行情窗口的買1. 買2、買3,以及賣1、賣2、賣3的委託申報情況,主力可以較方便地採用掛虛買盤和虛賣盤來迷惑投資者,這爲以前的主力機構操縱股價提供了諸多便利。
自2003年12月8日開始,長期以來使用的“三檔行情”被“五檔行情”所替代。實行五檔買賣盤顯示行情後,加大了市場行情的透明度,主要受惠者應是散戶投資者,中小投資者獲得的信息量大增,通過對更全面、更透明的信息,更清楚地瞭解市場交易動向,進行買賣股票的操作時,可以更清楚地判斷形勢,更好地把握買賣時機。雖然主力機構仍可以通過採取掛虛買盤及虛賣盤來迷惑投資者,但是,當買賣盤揭示範圍擴大增加至五檔後,將致使主力加大做盤的難度,提高操縱股價的成本。按照當時深交所有關負責人的說法:“此舉將大大限制市場涉嫌違規行爲的空間,增大操縱股價的成本和難度”。從長遠看,還有利於提高我國證券市場對境外投資者的吸引力,有助於我國證券市場交易制度與國際成熟市場交易制度的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