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規則 W?
W 條例是美國聯邦儲備系統 (FRS)的一項條例,用於限制存款機構(例如銀行及其附屬機構)之間的某些交易。特別是,它對涵蓋交易設定了數量限制,並要求某些交易提供抵押品。
該法規適用於美聯儲成員銀行、受保的國家非成員銀行和受保儲蓄協會。引入 W 條例是爲了鞏固聯邦儲備法第 23A 和 23B 條下幾十年的解釋和規則制定。
重點摘要
- W 條例限制銀行及其附屬機構之間的某些類型的交易。
- 2008 年後的金融改革收緊了銀行爲遵守 W 條例而必須遵守的規則。
- 多德-弗蘭克法案擴大了銀行附屬機構的定義以及 W 條例涵蓋的交易類型。
瞭解法規 W
W 條例是實施聯邦儲備法第 23A 和 23B 條的規則,於 2002 年 12 月 12 日發佈,並於 2003 年 4 月 1 日生效。
W 條例第 23A 和 23B 節限制了銀行與其附屬機構之間的交易給銀行帶來的風險。它們還限制了存款機構向其附屬機構轉移因該機構進入聯邦安全網而產生的補貼的能力,該安全網提供諸如低成本保險存款和貼現窗口等好處。這些目標是通過對銀行向附屬機構提供信貸或與其進行某些其他交易的能力施加數量和質量限制來實現的。
美聯儲在 2003 年 1 月指出,W 條例包含了 70 年來關於“相當簡短但應用極其複雜”的法定要求的解釋性指導。 W 條例的範圍很廣,解決了多達九個重大問題,包括衍生品交易、日內信貸和金融子公司。
遵守法規 W
由於大多數大型美國銀行都存在於多元化的控股公司結構中,因此存在銀行資金可能爲具有一定風險的目的提供融資的可能性。法規 W 旨在限制這種風險,並且在概念上很簡單,儘管實施起來並不容易。對於一些正在處理諸如資本市場活動快速增長或先前收購整合等問題的銀行而言,遵守 W 條例是一項特殊挑戰。
即使在 2008 年金融危機後實施的監管改革之前,遵守 W 條例也很複雜。 《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 ——被一些人批評爲過於繁瑣——進一步收緊了 W 條例的要求。
由於 W 條例的豁免在金融危機期間廣泛爲附屬機構提供了緊急流動性,因此美聯儲單獨授權豁免的能力在新規則下受到限制。例如,聯邦存款保險公司 (FDIC)現在有 60 天的時間來確定豁免是否合理,或者是否可能對其存款保險基金構成不可接受的風險並提出任何反對意見。
對 W 條例的修改還擴大了“關聯公司”的概念以及法律規定的“涵蓋交易”的構成。銀行業監管機構現在期望銀行在遵守 W 條例方面具有更大的透明度。
W 條例旨在保護銀行和聯邦存款保險基金免受不當金融風險。
W條例何時適用?
鑑於規則 W 適用於銀行與其附屬機構之間的涵蓋交易,在確定交易是否受此規則約束時需要回答兩個基本問題:
- 是銀行與銀行的附屬機構之間的交易嗎?
- 該交易是否屬於“涵蓋交易”?
W 條例對銀行的附屬機構進行了相當廣泛的定義,包括銀行直接或間接控制或由銀行發起和提供建議的任何公司,以及銀行的子公司。
W條例涵蓋的交易涵蓋範圍廣泛的交易,包括:
- 向附屬公司提供信貸
- 投資附屬公司發行的證券
- 從附屬公司購買資產
- 接受關聯公司發行的證券作爲信貸抵押品
- 代表關聯公司出具保函或信用證
特別注意事項
根據 W 條例,與任何關聯公司的交易總額不得超過金融機構資本的 10%,與所有關聯公司的交易總額不得超過機構資本的 20%。
銀行也被禁止從其關聯公司購買劣質資產,例如本金和利息支付超過30 天的債券。同時,任何信貸延期都必須以覆蓋範圍在總交易金額的 100% 至 130% 之間的抵押品作爲擔保。
例如,假設假設銀行 BigBanc 打算從其子公司 SmallBanc 購買貸款組合的交易。爲了遵守 W 條例,BigBanc 必須確保與 SmallBanc 的交易不超過其資本的 10%,並且貸款組合不被視爲劣質資產。交易還必須在市場條款和條件下進行。
美聯儲通過 FR Y-8 報告監控銀行對其附屬機構的風險敞口,該報告收集有關受保存款機構與其附屬機構之間交易的信息。該報告必須由銀行每季度在每個季度的最後一個日曆日提交。
被發現違反 W 條例的金融機構可能會受到重大民事處罰。罰款金額由幾個因素決定,包括違規行爲是否是故意造成的,是否不計後果地無視機構的財務安全和穩健性,或導致肇事者獲得任何類型的收益。
W規則如何運作?
W 條例確立了根據《聯邦儲備法》第 23A 和 23B 條授予美聯儲的規則制定權。它規範涵蓋的交易,包括向關聯公司提供信貸、從關聯公司購買資產、接受關聯公司發行的證券作爲信貸擔保,以及其他具體定義的交易。
與單一關聯公司的交易限制是多少?
與單一附屬公司的任何交易不得超過機構資本的 10%。
與所有關聯公司的交易限制是多少?
所有關聯交易不得超過機構持有資本的 20%。
是否有豁免條例 W 的要求?
是的,W 條例允許聯邦儲備銀行允許豁免,但某些豁免還需要聯邦存款保險公司 (FDIC) 的批准。
歸納總結
規則 W——添加到聯邦儲備銀行的“字母規則”中,因爲它是字母表中的第 23 個字母和第 23 條規則——監管銀行及其附屬機構之間的交易。這在《聯邦儲備法》第 23A 節中有所概述。
第 23A 節定義了銀行附屬公司的類型。它規定了本法規涵蓋的交易種類。它還對銀行與任何單一附屬機構的涵蓋交易設定了可量化的限制;也與所有集體附屬機構。最後,它概述了與附屬公司進行特定銀行交易的抵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