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路透社報道稱,SEC 對摩根大通處以 400 萬美元罰款。
真正令人好奇的是爲什麼要處以這樣的罰款。
閱讀SEC發佈的命令文本可以發現,被罰款的是摩根大通的子公司,即JP Morgan Securities LLC。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本文中寫道,摩根大通刪除了約 8,700 個收件箱中約 4,700 萬封與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4 月 23 日期間相關的電子通信、電子郵件。
其中許多電子郵件是必須根據交易法和規則保留的業務記錄。
因此,這與五年前的事件有關,所指控的罪行純粹是行政性質的。
事實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命令文本顯示,自 2016 年以來,摩根大通開展了一個項目,從其系統中刪除法律不再要求保留的舊文件和通信內容。
然而,他們還錯誤地刪除了依法應保留一段時間的文件和通訊。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寫道:
“摩根大通員工執行的與該項目相關的刪除任務遇到了故障,所識別的文件實際上並未被刪除。
2019 年 6 月,在解決問題時,公司員工從 2018 年第一季度開始執行電子通信刪除任務,他們錯誤地認爲,根據摩根大通存檔供應商的書面陳述,所有文檔的編碼方式都是爲了防止永久刪除記錄仍在《交易法》第 17(a) 條及其下的第 17a-4(b) 條規定的 36 個月監管保留期內。”
發現的問題是該保留服務提供商未能應用正確的保留設置,因此許多要保留的通信被永久刪除,現在無法恢復。
像這樣一個相對微不足道的錯誤,顯然是由於相關各方之間的溝通不暢,或許還有一點疏忽,卻讓摩根大通付出了高昂的代價。
事實上,SEC 責令其在 14 天內向證券和證券交易委員會繳納 400 萬美元(4,000,000.00 美元)的罰款。
外匯委員會,然後將其轉入美國財政部的普通基金。
如果未能按時付款,還將收取額外利息。
相對於犯罪的嚴重性,處罰金額似乎特別高,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寫道,它認爲這符合公共利益。
問題在於,摩根大通故意違反了《交易法》第 17(a) 和 17a-4(b)(4) 條,其中要求將收到的所有通信的原件和發送的所有通信的副本保留至少三年。
這種“故意”可能會讓人瞭解 SEC 處以如此鉅額罰款的動機,尤其是因爲就在他們撰寫本文之前,摩根大通在至少 12 項與證券相關的調查中收到了傳票和文件要求,其中 8 項是由 SEC 進行的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本身。
現在無法再檢索其中一些調查的通訊。
此外,摩根大通似乎僅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此事進行的八次調查中的一項中通知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文件和通信丟失的情況。
對此,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寫道:
“由於刪除的記錄無法恢復,因此丟失的記錄如何影響監管調查是未知的,也是不可知的。事實上,摩根大通合規部門的一名成員在刪除事件被發現後在一封內部電子郵件中承認,丟失的文件可能與未來潛在的調查、法律事務和監管調查有關。”
因此,人們懷疑“故意”指的是一種自願行爲,也許是爲了避免可能造成損害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