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市场定价机制
中国石油市场定价机制是,对原油市场和成品油市场,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集团的购销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两个集团公司内部油田和炼油厂之间的价格由集团自主确定。购销双方协商的基本原则是,国内陆上原油运达炼油厂的成本与进口原油到厂价相当,购销双方结算价由原油基准价格和贴水两部分组成。
原油基准价格由国家发改委根据国际市场相近原油离岸价加关税确定。
贴水(升水)由购销双方原油运杂费负担和国内外油种的质量差价以及市场供求等情况协商确定。
在成品油价格方面,汽油、柴油零售价格由政庭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
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制订并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汽油、柴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格,由两大石油集团公司在上下8%的幅度内制订具体零售价格,非标准品价格不规定零售中准价,具体零售价由两个集团公司按标准品价格和国家规定的汽油、柴油品质比率自行确定和公布。
2001年,原国家计委对油价机制做了调整,国内油价不直接与国际油价挂钩,在国际油价上下波动5%—8%的幅度内保持油价不变,并且从与新加坡交易市场一家挂钩变成与新加坡、鹿特丹、r纽约三地市场价挂钩,中准价由原来的逐月调整改为不定期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