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市場定價機制
中國石油市場定價機制是,對原油市場和成品油市場,中石油和中石化兩大集團的購銷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兩個集團公司內部油田和煉油廠之間的價格由集團自主確定。購銷雙方協商的基本原則是,國內陸上原油運達煉油廠的成本與進口原油到廠價相當,購銷雙方結算價由原油基準價格和貼水兩部分組成。
原油基準價格由國家發改委根據國際市場相近原油離岸價加關稅確定。
貼水(升水)由購銷雙方原油運雜費負擔和國內外油種的質量差價以及市場供求等情況協商確定。
在成品油價格方面,汽油、柴油零售價格由政庭定價改爲政府指導價。
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制訂並公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汽油、柴油(標準品)零售中準價格,由兩大石油集團公司在上下8%的幅度內製訂具體零售價格,非標準品價格不規定零售中準價,具體零售價由兩個集團公司按標準品價格和國家規定的汽油、柴油品質比率自行確定和公佈。
2001年,原國家計委對油價機制做了調整,國內油價不直接與國際油價掛鉤,在國際油價上下波動5%—8%的幅度內保持油價不變,並且從與新加坡交易市場一家掛鉤變成與新加坡、鹿特丹、r紐約三地市場價掛鉤,中準價由原來的逐月調整改爲不定期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