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入門知識:委託的內容有哪些
當委託人向證券商辦理委託時,必須詳細說明下述內容:
1. 買賣股票的名稱。
2. 買進或賣出。
3. 買賣股票的價格。
4. 買賣股票的數量。根據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股民在委託買進股票時,必須購買整數股(即100股的倍數);在委託賣出股票時,可以委託賣出零股,但必須一次性賣出,不能分批賣出。因此,在電腦競價撮合系統中會有零股委託賣出現象,相應的買入委託者就有可能以零股成交,而不是以整數股成交。同樣,委託賣出整數股者也可能會賣出零股。例如,甲委託賣出135股,價格爲10元;乙委託賣出200股,價格爲10.01元。此時,丙委託買入200股,價格爲10.01元,這樣,買入方丙可從賣出方甲處買入135股,價格爲10元,再從賣出方乙處買入65股,價格爲10.01元,丙委託購買的200股全部成交;委託買入方丁也委託買入200股,價格也是10.01元,這樣委託買入方丁只能從乙處買入餘下的135股了,因而出現了零股。
此外,證券交易所還對股票買賣的最大申報數量作出相應的規定:上市公司流通股數量在3000萬股以下,每筆申報數量定爲最高不超過10萬股;流通股票數量在3000萬股(含3000萬股)至1億股(不含I億股),每筆申報數量調整爲最高不超過20萬股;流通股票數量在1億股以上(含1億股),每筆申報不超過100萬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