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95年1月3日開始,滬深兩市實行T+1交易制度,這裏的“T"是英文中“Trade"(交易)詞的縮寫。
T+1是指當日買入的股票不能在當日賣出,資金收付與證券交割只能在成交日的下一個營業日進行,不能在當日從賬戶提取現金。
T+1制度目前適用於A股、基金與債券的交割。實行這種制度是爲了抑制股市的過度投機,同一只股票當日買入後不能在當日賣出,只能在下一個交易日賣出;而當日賣出同一只股票後則可在當日再買入這隻股票。這種制度的好處一目瞭然:可以協調股市的交易節奏,保持股市的正常運行,有利於維護股市的穩定。
T+3制度一般只對滬深兩市B股交易適用。當日買入的股票只能在成交日後的第三個交易日賣出,資金與證券的收付也是在成交日後的第三個交易日進行。這種規定有利於維護B股市場的穩定,它的不足之處是交割週期偏長,不利於較好地激活B股市場。
依此類推,T+0交割就是指在成交的當天就可以獲得股票和現金。這樣,投資者買入股票後,當天就可以賣出;賣出股票後,當天還可以買入。這種情況下,市場交易容易活躍起來,但是風險較大,一般需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加以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