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套利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其他的套利模式,主要如下:
與股指期貨共同套利
股指期貨和ETF的共同套利又稱指數期貨合約與現貨指數之間的套利。一般來說,現貨指數和指數期貨合約之間存在一定的差價,而這個價差在某一個區間內是合理的,無法從中套利。但期貨市場受各種因素的影響,經常造成指數期貨合約偏離其合理的定價區間,這樣就爲套利提供了機會。當某個月份的指數期貨合約超過其套利的上限或者低於其套利的下限時,就存在套利的空間。
具體來說,當指數期貨合約超過套利的上限時,操作策略是:賣出指數期貨合約,同時買入現貨指數也就是該指數期貨合約對應的ETF,等到指數期貨合約和模擬現貨趨於收斂時平倉,從而獲得套利的收益。理論上也可以反向操作,投資者可以買入指數期貨合約,同時通過融券賣出現貨指數相應的ETF,待到二者趨於收斂時平倉,獲取套利的收益。但是目前市場上的融券業務尚未成熟,投資者還不能從券商融券ETF賣出。
更重要的是,我國的股指期貨標的指數是滬深300,但目前市場上還沒有滬深300ETF,投資者若要通過此種方式套利,一種方法是通過同時買入上證180ETF和深證100ETF來部分擬合滬深300指數。這樣做的問題在於無法精確擬合滬深300指數,從而使套利出現偏差,最終很有可能影響套利所得甚至出現虧損;另一種是直接在二級市場按一定的配比買入一攬子滬深300股票,這樣做的問題在於成本太高,同樣大大壓縮了利潤空間。
套利避稅
若投資者手中原先持有的股票是某隻ETF的成分股,就可以通過ETF避稅。操作策略是:通過二級市場買入除投資者手中的原有持股以外的其他ETF成分股,再通過一級市場將這些從二級市場上買入的一攬子股票和投資者手中的原有持股一起兌換成ETF份額賣掉,這樣反覆操作,就可以實現原有持股的避稅。一般情況下,通過ETF來兌出投資者手中的原始股所產生的交易成本和衝擊成本遠小於稅收,所以此類套利模式是所有ETF套利模式中可行性最大、風險最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