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雙重類別股票?
雙重類別股票是指公司發行兩個股票類別。例如,雙重股票結構可以由A 類和B類股票組成。這些股份在投票權和股息支付方面可能不同。
當發行多種股票類別時,通常一種向公衆提供,而另一種向公司創始人、高管和家人提供。向公衆提供的類別通常具有有限的投票權或沒有投票權,而向創始人和高管提供的類別具有更多的投票權,並且通常提供對公司的多數控制權。
要點
- 具有雙重股權結構的公司或股票具有兩種或兩種以上具有不同投票權的股份。
- 通常情況下,內部人可以訪問提供更大控制權和投票權的一類股票,而向公衆提供一類幾乎沒有或沒有投票權的股票。
- 支持者表示,這些類型的結構允許創立和目前經營公司的人着眼長遠,而不是受制於希望立即獲得更大利潤的短期投資者的擺佈。
- 雙重股權結構是有爭議的,因爲它們不允許公衆股東在經營公司方面擁有發言權,並且不公平地分配風險。
瞭解雙重類別股票
雙重類別股票旨在賦予特定股東投票控制權。可以創建具有不平等投票權的股票類別,以滿足不想放棄控制權但確實希望公共股票市場提供融資的所有者。
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些所謂的超級投票權股份不會公開交易,公司創始人及其家人通常是雙重股權公司的控股集團。儘管多個股票類別沒有標準命名法,但 A 類股票通常優於 B 類股票。但是,在其他情況下,情況正好相反。這就是爲什麼投資者在考慮投資一家擁有不止一類股票的公司時應該研究公司股票類別的詳細信息。
知名公司,如福特和沃倫巴菲特的伯克希爾哈撒韋公司,擁有雙重股權結構,讓創始人、高管和家族能夠以相對較小比例的總股本控制多數投票權。
例如,福特的雙層結構使福特家族控制了 40% 的投票權,同時擁有公司總股權的一小部分。一個極端的例子是 Echostar Communications 的 CEO Charlie Ergen,他憑藉其強大的 A 類股票控制了大約 91.8% 的選票。
雙層結構允許公司在不犧牲控制權的情況下獲得公共資本。
特別注意事項
雖然它們最近變得流行,但雙層結構已經以各種形式出現了一段時間。
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 在 1926 年對汽車公司 Dodge Brothers 的公開發售提出強烈抗議後,於 1940 年禁止了雙重股權結構,其中包括對公衆的無投票權股份。然而,由於其他交易所的競爭,該交易所在 1980 年代恢復了這種做法。股份一經上市,公司不得逆轉歸屬於新類別的任何表決權,或發行任何具有優先表決權的類別的股份。
7%
根據哈佛法學院的一項研究,羅素 3000 指數中具有雙重或多重結構的美國公司的大致百分比。
近期,在上市期間選擇雙重股權結構的公司數量成倍增加。在科技初創公司中尤其如此,其中許多公司使用這種策略來保持對他們的服裝的控制。 Alphabet Inc. 的谷歌是這一趨勢中最著名的例子(見下文)。
Alphabet Inc. 旗下的谷歌是這一趨勢中最著名的例子。許多投資者對谷歌的首次公開募股(IPO) 感到沮喪,當時這家互聯網巨頭擁有全球前 30 大公司的市值,以 10 倍於普通 A 類股票的票數向創始人發行第二類 B 股股票。公衆。
一些股票指數已經停止包括具有雙重結構的公司。標準普爾 500 指數和富時羅素指數就是兩個這樣的指數。
雙類股票爭議
雙重類別股票結構是有爭議的。他們的支持者認爲,這種結構使創始人能夠展示出強大的領導力,並將長期利益置於近期財務業績之上。它還有助於創始人保留對公司的控制權,因爲可以通過他們的絕對多數投票權避免潛在的收購。
另一方面,反對者認爲該結構允許一小部分特權股東保持控制權,而其他股東(投票權較小)提供大部分資本。實際上,風險分佈不均。
創始人能夠以最小的經濟風險從公開市場獲得資金。股東承擔與戰略相關的主要風險。
學術研究證明,對於內部人士來說,強大的股票類別實際上會阻礙長期的優異表現。另一組股東提出了一條中間道路。他們認爲,可以通過對此類結構設置有時限並允許股東隨着時間的推移積累投票權來限制雙重股權結構的影響。
雙重結構的例子
Alphabet 的子公司 Google 是具有雙重股權結構的公司中最著名的例子。 2004 年上市時,這家搜索巨頭在其發行中公開了兩類股票。 A 類股票保留給普通投資者,每股擁有一票。 B 類股保留給創始人和高管,其投票數是“普通”A 股的 10 倍。
鑑於這家互聯網巨頭擁有全球前 30 家公司的市值,許多投資者對此次首次公開募股(IPO) 感到沮喪。後來,公司又增加了第三類股份。這些 C 類股票的投票權爲零。
其他具有雙重結構的公司有 Meta(前身爲 Facebook)、Zynga、Groupon 和阿里巴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