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購(M&A)
定義
風併購包括收購(acquisition)和兼併(merger)。 美莉所謂收購,就是一個公司(收購方)購買另一家公司(目標方)。收購可以是友好的,也可以是具有敵意的。在友好收購時,交易雙方相互協商,希望可以達成一致意見。在敵意收購時,目標方不願被收購,或者目標方董事會對於要被收購毫不知情。一般情況下,收購是大公司購買小公司。不過有時也會出現小公司買下大公司甚至是有着悠久歷史的大公司的情況,這種情況被稱作反向接管(reverse takeover)。 另一種收購的形式是反向兼併(reverse merger),這是指未,上市公司買下已上市的殼公司。通常這類已上市公司沒有實際的經營項目,並且只有不多的資產。未上市公司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爲對自身前景看好,想上市融資,同時打算節約上市成本。收購被證明很難取得成功,研究發現,只有50%的收購最終取得成功。
所謂兼併就是兩家公司合併成爲一家更大的公司。這種交易通常是雙方自願的,並通過股票互換現金支付等形式完成。股票互換是最常用的方法,因爲它使得併購雙方可以共擔交易的風險。兼併與收購很相似,只是常會導致擁有新名字和新品牌的企業出現。有些時候,使用兼併而不是收購只是出於政治或營銷的原因。
兼併的分類
(1)水平兼併:指這樣兩個企業的合併:擁有相似生產線和市場的企業,彼此之間存在競爭。
(2)垂直兼併:指企業和其供貨商的兼併或企業與其客戶或銷售商的兼併。
(3)市場擴展兼併:指在不同市場銷售不同產品的兩家公司的合併。
(4)產品擴展兼併:指在同一市場銷售不同但相關產品的兩家公司的合併。
(5)聚合(conglomeration)兼併:指兩家沒有任何經營共同點的公司的合併。
併購的動機
(1)規模經濟:因爲公司合併後可以減少重複的部門,增加和供貨商、銷商的議價能力,擴大市場份額,從而增加利潤率。
(2)減少競爭,增強定價能力:公司收購競爭者後,可以擴大自己的市場份額,減少競爭壓力,同時也可以增強自已在市場上的定價能力。
(3)互補銷售:企業可以併購生產和自己產品相關的產品的企業,這樣可以同時增加兩種產品的銷量。
(4)稅收因素:一家盈利很好的企業可以收購一家虧損的企業,以使用這家企業的虧損減少自已的應繳稅收。
(5)資源共享:資源在公司間不是平均分配的,併購可以使收購方和目標方交換信息、礦產、客戶等稀缺資源。
(6)開拓市場: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開拓海外市場是十分必要的。通過併購海外企業,往往可以繞過政策壁壘,更有效地打開-國的市場。
本章將不區分兼併和收購,統一稱爲 併購。
併購風險
當一個併購交易被公佈時,目標公司的股票價格一般會上漲20%以上。但是儘管股價會有大幅上漲,目標公司的股票價格相對於收購方的收購價格還是會有1%到3%的折扣。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是總會存在併購失敗的可能性。導致併購失敗的原因有很多。可能來自政府的監管部門,因爲政府傾向於阻止壟斷。所以,當併購有可能會產生壟斷時,政府就會出面阻止併購,從而導致併購交易失敗。經營環境的改變,經濟條件的變化,也會使收購方或目標方中止併購。如果併購會影響股東的利益,則股東也可能集體投票阻止交易。無論交易失敗的原因是什麼,對目標方股票價格的影響趨勢都是一樣的。只要交易最終沒有完成,股價通常會下跌25%左右。目標公司的股東可以有兩個選擇。要麼他們堅持持有目標方的股票,承擔併購可能失敗的風險,希望併購最終完成,獲得收購方支付的收購價格;或者,他們可以在收購最終完成前賣出持有的股票,避免併購失敗的風險。那些爲避免併購失敗風險而將股票賣出的人,一般是把股票賣給了併購風險套利者。
併購風險套利者擅長評估交易成功的可能性.他們承擔交易取消從而股價大跌的風險,以換取交易成功完成時1%到3%的股價升值收益。交易失敗的可能,給了併購風險套利者從自已的策略中獲利的機會。如果公佈的併購交易總是能夠成功完成.那麼目標方的股價和收購價格的差值就只能反映無風險利率,同時也就沒有併購風險套利者的投資機會了。併購風險套利者需要足夠的收益來補償其承擔的風險,這一收益就是套利價差,也就是購買時股票價格與最終收購價格的差值。正像投資組合一樣 ,併購風險套利者會採用組合的方式來分散風險。他們會投資多個併購交易以分散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