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形的 | 立法 | 資金 | 到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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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HR 748 - CARES 法案 | 3490億美元 | 2020年4月16日 |
2 | HR 266 - PPP 和醫療保健增強法 | 3100億美元 | 2020年8月8日 |
3 | HR 133 - 綜合撥款法,2021 年 | 2840億美元 | 2021 年 5 月 31 日 |
資料來源:美國國會;國會研究服務處
拜登政府宣佈的 PPP 計劃變更
2021 年 2 月 22 日,白宮宣佈對薪資保護計劃(PPP) 進行五項變更。其中一項變更的期限爲兩週。其他四項措施將至少在 2021 年 3 月底之前有效。
拜登政府表示,這些變化旨在使 PPP 資金能夠提供給非常小的企業和其他未得到該計劃充分幫助的企業。
- 從 2021 年 2 月 24 日星期三開始至星期二。 2021 年 3 月 9 日,員工人數少於 20 人的企業獲准申請 PPP 資金。
- 用於計算 PPP 貸款的公式進行了修改,以便爲獨資經營者、獨立承包商和自營職業者提供更多資金。還爲這些中低收入 (LMI) 地區的個人額外撥款 10 億美元。
- 只要申請人在申請時沒有被監禁,就有非欺詐相關重罪的小企業主就有資格獲得 PPP 資助。
- 拖欠聯邦學生貸款的企業主有資格獲得 PPP 貸款。
- 美國合法居民的非公民也有資格並被允許使用其個人納稅人識別號 (ITIN) 進行申請。
2021 年 2 月 24 日
拜登政府下令爲期 14 天的起始日期,在此期間只有員工少於 20 人的企業才能申請 PPP 貸款。
第一次提取貸款與第二次提取貸款
CAA 提供了兩種類型的第三輪 PPP 貸款。第一種類型是爲從未獲得 PPP 貸款的實體提供高達 1000 萬美元的初始或首次提取貸款。第二種類型是爲已獲得 PPP 貸款的實體提供高達 200 萬美元的二次提取貸款。
根據美國小企業管理局(SBA) 和財政部的指導,包括社區發展金融機構(CDFI) 在內的社區金融機構開始於 1 月 11 日星期一發放首次提取 PPP 貸款,並於週三開始發放第二次提取貸款。 1 月 13 日。
資產低於 10 億美元的小型貸款機構定於 1 月 15 日星期五開始發放首次和第二次提取貸款。 所有獲得批准的 PPP 貸款機構均可於 2021 年 1 月 19 日星期二開始放貸。
PPP 第三輪一般條款和條件
根據 CARES 法案,首次和第二次提取 PPP 貸款均須遵守(但不限於)與原始 PPP 貸款相同的一般條款和條件:
- 貸款100%由政府擔保。
- 不需要抵押品。
- 不需要個人擔保。
- 所有貸款的利率均爲 1%,期限爲五年。
PPP 第三輪合格實體
雖然首次和第二次提取 PPP 貸款之間存在重大差異,但符合資格的實體類型是相同的。
- 員工人數不超過 500 人的小型企業(二次提取貸款不超過 300 人)
- 被歸類爲“住宿或餐飲服務”的企業,例如每個地點員工人數不超過 500 人的餐館和酒店(二次提取貸款不超過 300 人)
- 獨立擁有的特許經營權
- 自營職業者、獨立承包商、零工和個體經營者
- 501(c)(3) 企業或免稅非營利組織;免稅 501(c)(19) 退伍軍人組織; 31(b)(2)(C) 部落商業問題
- 住房合作社;符合第 501(c)(6) 條規定的組織,或員工人數不超過 300 人的符合資格的目的地營銷組織
- 由 NAICS 代碼 511110 或 5151 企業擁有或控制多數股權的新聞機構,或擁有 NAICS 511110 或 5151 下的貿易或業務且員工人數不超過 500 人的非營利公共廣播實體
- 企業必須在 2020 年 2 月 15 日開始營業
額外的第二次抽獎要求
第二次提取 PPP 貸款有一些首次提取貸款沒有的限制。除非滿足以下條件,否則企業無法獲得最多 200 萬美元的二次提取貸款:
- 在收到(或預期收到)第二次提取貸款收益時,他們已收到並使用(或預期使用)首次提取貸款的所有收益
- 他們的員工人數不超過 300 人
- 他們可以證明,與 2019 年同一季度相比,2020 年任何季度的總收入至少損失了 25%
- 他們將首次提取貸款的所有收益都用於符合條件的費用
第二次抽籤借款人排除
如果公司符合以下條件,第三輪指導方針將企業排除在二次提取貸款之外:
- 永久關閉
- 根據現有 SBA 法規不符合資格
- 主要從事遊說或其他政治活動
- 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或香港特別行政區創建或有重大業務的實體擁有
- 其中包括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的董事會成員
- 根據該法第 24 條獲得已關閉的場館運營商補助金的接受者
2021 年 3 月 30 日,《薪資保護計劃延期法案》簽署成爲法律,該法案規定申請人在 2021 年 5 月 31 日之前可以申請 PPP 貸款,將涵蓋期限延長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並在此日期之前向貸款人提供處理貸款。
PPP 貸款所需的認證
企業必須證明,與大流行相關的經濟不確定性使得貸款請求對於支持持續運營是必要的,並且資金將按要求使用。這包括使用不超過 40% 的非工資成本。該要求適用於首次和第二次提取 PPP 貸款。
特別新預留資金
第三輪包括爲特定的首次和第二次抽籤借款人羣體提供特別預留資金。
- 社區金融機構貸款150億美元
- 150億美元用於向綜合資產低於100億美元的受保存款機構、信用合作社和農業信貸系統機構提供貸款
- 爲新的首次 PPP 借款人提供 350 億美元
- 爲僱員人數不超過 10 人的借款人提供 150 億美元和 250 億美元的首次提取和第二次提取 PPP 貸款,或爲低收入或中等收入社區的借款人提供 25 萬美元以下的貸款
第三輪 PPP 貸款的申請日期
如上所述,經批准的社區金融機構第三輪首次提取 PPP 貸款的申請於 2021 年 1 月 11 日星期一開始。第二次提取申請於 1 月 13 日星期三開始。隨後是第一輪和第二輪 -於 2021 年 1 月 15 日星期五向資產低於 10 億美元的小型貸方提取貸款。所有 SBA 7(a) 貸方均獲批准從 2021 年 1 月 19 日星期二開始接受第一次和第二次提取申請。
第三輪 PPP 申請截止日期
2021 年綜合撥款法將薪資保護計劃延長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或直至資金用完。 PPP 資金於 2021 年 5 月 31 日用完,這意味着 PPP 計劃自該日起不再可用。
第三輪融資總額達2840億美元。首次提款借款人可獲得最高 1000 萬美元的貸款,第二次提款的小企業主可獲得最高 200 萬美元的貸款。
第三輪 PPP 貸款申請流程
新的首次和第二次提取貸款遵循的模式與之前的 PPP 貸款類似。企業主可以從 SBA 網站下載並填寫貸款申請表。
第一次抽獎申請有五頁長,包括說明,第二次抽獎申請有六頁,包括說明。
第三輪PPP的涵蓋期限
第一輪和第二輪 PPP 貸款規定,企業必須使用其貸款資金的期限(涵蓋期限)爲自企業收到貸款資金之日起的八週期限。後來延長至 24 周。
第三輪允許企業選擇 8 周到 24 周之間的任意長度的期限,一旦 PPP 資金耗盡,企業就可以更好地控制如何處理任何需要的勞動力削減。
60%
首次和第二次提取的 PPP 貸款中必須用於工資支出的百分比。
第三輪PPP資金使用情況
CAA 擴大了企業可以使用第三輪 PPP 資金的費用類型。這也適用於現有的 PPP 貸款資金(除非企業已經獲得豁免)。
除了工資、租金、抵押貸款利息和公用事業之外,工資保障計劃還允許企業將貸款收益用於:
- 某些運營費用,包括商業軟件;與業務相關的雲計算服務;產品或服務交付;工資單處理、付款和跟蹤成本;人力資源和計費功能;跟蹤供應、庫存、記錄和費用
- 承保財產損失費用,包括與 2020 年搶劫或公共騷亂造成的損壞或故意破壞相關的費用,這些費用不在保險或其他賠償範圍內
- 列出的供應商成本包括向供應商支付的對運營至關重要的貨物的付款,這些款項是根據在涵蓋期間之前任何時間生效的合同或訂單支付的,或者對於易腐爛的貨物,在涵蓋期間內任何時間生效的
- 承保的工人保護費用,包括從 2020 年 3 月 1 日開始至國家緊急狀態結束之日期間遵守 CDC、HHS、OSHA 或任何州或地方政府發佈的要求或指南所需的運營或資本支出
第三輪PPP貸款的稅務處理
第三輪PPP貸款不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如果貸款被免除,用貸款收益支付的費用可以免稅。此外,該規則適用於新的、現有的和以前的 PPP 貸款。此外,即使 PPP 貸款最終被免除,因 PPP 貸款導致的任何所得稅基礎的增加仍然存在。
正如 IRS 於 2022 年 8 月宣佈的那樣,任何因納稅人遺漏或虛假陳述而被錯誤免除的 PPP 貸款都將被視爲應稅收入。IRS 鼓勵適用本指南的任何人在必要時提交修訂後的申報表。
工資保障計劃貸款的資金總額是多少?
PPP 貸款的總資金包括 CARES 法案撥款的 3,490 億美元、PPP 和醫療保健增強法案撥款的 3,100 億美元以及綜合撥款法案 (CAA) 撥款的 2,840 億美元。
PPP 貸款仍然可用嗎?
不會。薪資保護計劃於 2021 年 5 月 31 日所有資金用完後結束。迄今爲止,尚未向 PPP 提供進一步的撥款。
第三輪 PPP 貸款是否專門用於工資?
不可以。PPP 貸款接受者最多可以將 40% 的貸款收益用於非工資成本,儘管授權用途清單確實限制了非工資支出。
歸納總結
2020 年 12 月 27 日,《2021 年綜合撥款法》成爲法律,其中包括爲已於 2020 年 8 月 8 日到期的薪資保護計劃 (PPP) 提供新資金。PPP 的建立是爲了在金融困難時期幫助企業。 COVID-19 大流行造成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