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业中企业的数量、产品的性质、价格的制定等特征,可将行业的市场结构分为四种类型:完全竞争、不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和完全垄断。
①完全竞争是指许多企业生产同质产品的市场情形。其特点是:生产者众多,各种生产资料可以完全流动;产品不论是有形或无形的,都是同质的,无差别的;没有一个企业能够影响产品的价格;企业永远是价格的接受者而不是价格的制定者;企业的盈利基本上由市场对产品的需求来决定;生产者和消费者对市场情况非常了解,并可自由进入或退出这个市场。
②垄断竞争是指许多生产者生产同种但不同质产品的市场情形。其特点是:生产者众多,各种生产资料可以流动;生产的产品同种但不同质,即产品之间存在着差异,产品的差异性是指各种产品之间存在着实际或想象上的差异,它是垄断竞争与完全竞争的主要区别;由于产品差异的存在,生产者可以树立自己产品的信誉,从而对其产品的价格有一定的控制能力。在国民经济各行业中,制成品的市场一般属于这种类型。
③寡头垄断是指相对少量的生产者在某种产品的生产中占据很大市场份额的情形。在寡头垄断的市场上,由于这些少数生产者的产量非常大,因此,他们对市场的价格和交易具有一定的垄断能力;同时,由于只有少量的生产者生产同一种产品,因而每个生产者的价格政策和经营方式及其变化都会对其他生产者形成重要影响。因此,在这个市场上,通常存在着一个起领导作用的企业,其他企业随该企业定价与经营方式的变化而相应地进行某些调整。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品,如钢铁、汽车等,以及少数储量集中的矿产品如石油等的市场多属这种类型,因为生产这些产品所必需的巨额投资、复杂的技术或产品储量的分布限制了新企业对这个市场的侵入。
④完全垄断是指独家企业生产某种特质产品的情形。特质产品是指那些没有或缺少相近的替代品的产品。其特点是:由于市场被独家企业所控制,产品又没有或缺少合适的替代品,因此,垄断者能够根据市场的供需情况制定理想的价格和产量,在高价少销和低价多销之间进行选择,以获取最大的利润。垄断者在制定产品的价格与生产数量方面的自由性是有限度的,它要受到反垄断法和政府管制的约束。在现实生活中,公用事业和某些资本、技术高度密集型或稀有金属矿藏的开采等行业属于这种完全垄断的市场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