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業中企業的數量、產品的性質、價格的制定等特徵,可將行業的市場結構分爲四種類型:完全競爭、不完全競爭(壟斷競爭)、寡頭壟斷和完全壟斷。
①完全競爭是指許多企業生產同質產品的市場情形。其特點是:生產者衆多,各種生產資料可以完全流動;產品不論是有形或無形的,都是同質的,無差別的;沒有一個企業能夠影響產品的價格;企業永遠是價格的接受者而不是價格的制定者;企業的盈利基本上由市場對產品的需求來決定;生產者和消費者對市場情況非常瞭解,並可自由進入或退出這個市場。
②壟斷競爭是指許多生產者生產同種但不同質產品的市場情形。其特點是:生產者衆多,各種生產資料可以流動;生產的產品同種但不同質,即產品之間存在着差異,產品的差異性是指各種產品之間存在着實際或想象上的差異,它是壟斷競爭與完全競爭的主要區別;由於產品差異的存在,生產者可以樹立自己產品的信譽,從而對其產品的價格有一定的控制能力。在國民經濟各行業中,製成品的市場一般屬於這種類型。
③寡頭壟斷是指相對少量的生產者在某種產品的生產中佔據很大市場份額的情形。在寡頭壟斷的市場上,由於這些少數生產者的產量非常大,因此,他們對市場的價格和交易具有一定的壟斷能力;同時,由於只有少量的生產者生產同一種產品,因而每個生產者的價格政策和經營方式及其變化都會對其他生產者形成重要影響。因此,在這個市場上,通常存在着一個起領導作用的企業,其他企業隨該企業定價與經營方式的變化而相應地進行某些調整。資本密集型、技術密集型產品,如鋼鐵、汽車等,以及少數儲量集中的礦產品如石油等的市場多屬這種類型,因爲生產這些產品所必需的鉅額投資、複雜的技術或產品儲量的分佈限制了新企業對這個市場的侵入。
④完全壟斷是指獨家企業生產某種特質產品的情形。特質產品是指那些沒有或缺少相近的替代品的產品。其特點是:由於市場被獨家企業所控制,產品又沒有或缺少合適的替代品,因此,壟斷者能夠根據市場的供需情況制定理想的價格和產量,在高價少銷和低價多銷之間進行選擇,以獲取最大的利潤。壟斷者在制定產品的價格與生產數量方面的自由性是有限度的,它要受到反壟斷法和政府管制的約束。在現實生活中,公用事業和某些資本、技術高度密集型或稀有金屬礦藏的開採等行業屬於這種完全壟斷的市場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