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相互保险公司?
互助保险公司是由保单持有人拥有的保险公司。互助保险公司的唯一目的是为其成员和保单持有人提供保险保障,其成员有权选择管理层。互助保险公司像普通共同基金一样投资于投资组合,并将任何利润以股息或保费减免的形式返还给成员。联邦法律(而不是州法律)决定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归类为互助保险公司。
摘要
- 由保单持有人拥有的保险公司是互助保险公司。
- 互助保险公司以成本价或接近成本价向其会员和保单持有人提供保险。
- 任何来自保费和投资的利润都通过股息或保费减少的方式分配给其成员。
- 相互保险公司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但如果它们最终决定上市,则它们将被“非相互化”。
- 联邦法律决定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成为互助保险公司。
了解相互保险公司
互助保险公司的目标是向其成员提供成本价或接近成本价的保险。当互助保险公司盈利时,这些利润将通过股息或保费减免的方式分配给成员。
互助保险公司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因此其投资策略避免了必须达到短期利润目标的压力,可以以最适合其成员的方式运营,以实现长期利益为目标。因此,它们投资于更安全、收益更低的资产。然而,由于它们不是公开上市的,保单持有人可能更难确定互助保险公司的财务偿付能力如何,或者它如何计算向其成员返还的股息。
大型公司可以成立互助保险公司,作为一种自我保险的形式,既可以通过合并具有独立预算的部门,也可以与其他类似公司合作。例如,一组医生可能会决定,通过集中资金来承保类似的风险类型,他们可以获得更好的保险覆盖率和更低的保费。
当一家互助保险公司从成员所有制转变为在股票市场交易时,这被称为“非互助化”,互助保险公司将成为一家股份保险公司。这种转变可能会导致保单持有人获得新上市公司的股份。这通常是作为筹集资金的一种形式。股份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分配股份来筹集资金,而互助保险公司只能通过借款或提高利率来筹集资金。
相互保险公司的历史
相互保险的概念始于 17 世纪末的英国,用于承保火灾造成的损失。1752 年,本杰明·富兰克林在美国成立了费城房屋火灾保险共同体,由此开创了相互保险的先河。如今,相互保险公司几乎遍布世界各地。
过去 20 年,保险业经历了重大变革,尤其是在 20 世纪 90 年代的立法消除了保险公司和银行之间的一些障碍之后。因此,由于许多互助公司希望在保险之外实现业务多元化,并获得更多资本,互助化率有所提高。
一些公司完全转换为股份制,而另一些公司则成立了互助控股公司,由转换后的互助保险公司的保单持有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