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相互保險公司?
互助保險公司是由保單持有人擁有的保險公司。互助保險公司的唯一目的是爲其成員和保單持有人提供保險保障,其成員有權選擇管理層。互助保險公司像普通共同基金一樣投資於投資組合,並將任何利潤以股息或保費減免的形式返還給成員。聯邦法律(而不是州法律)決定保險公司是否可以歸類爲互助保險公司。
概要
- 由保單持有人擁有的保險公司是互助保險公司。
- 互助保險公司以成本價或接近成本價向其會員和保單持有人提供保險。
- 任何來自保費和投資的利潤都通過股息或保費減少的方式分配給其成員。
- 相互保險公司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但如果它們最終決定上市,則它們將被“非相互化”。
- 聯邦法律決定保險公司是否可以成爲互助保險公司。
瞭解相互保險公司
互助保險公司的目標是向其成員提供成本價或接近成本價的保險。當互助保險公司盈利時,這些利潤將通過股息或保費減免的方式分配給成員。
互助保險公司不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因此其投資策略避免了必須達到短期利潤目標的壓力,可以以最適合其成員的方式運營,以實現長期利益爲目標。因此,它們投資於更安全、收益更低的資產。然而,由於它們不是公開上市的,保單持有人可能更難確定互助保險公司的財務償付能力如何,或者它如何計算向其成員返還的股息。
大型公司可以成立互助保險公司,作爲一種自我保險的形式,既可以通過合併具有獨立預算的部門,也可以與其他類似公司合作。例如,一組醫生可能會決定,通過集中資金來承保類似的風險類型,他們可以獲得更好的保險覆蓋率和更低的保費。
當一家互助保險公司從成員所有制轉變爲在股票市場交易時,這被稱爲“非互助化”,互助保險公司將成爲一家股份保險公司。這種轉變可能會導致保單持有人獲得新上市公司的股份。這通常是作爲籌集資金的一種形式。股份保險公司可以通過分配股份來籌集資金,而互助保險公司只能通過借款或提高利率來籌集資金。
相互保險公司的歷史
相互保險的概念始於 17 世紀末的英國,用於承保火災造成的損失。1752 年,本傑明·富蘭克林在美國成立了費城房屋火災保險共同體,由此開創了相互保險的先河。如今,相互保險公司幾乎遍佈世界各地。
過去 20 年,保險業經歷了重大變革,尤其是在 20 世紀 90 年代的立法消除了保險公司和銀行之間的一些障礙之後。因此,由於許多互助公司希望在保險之外實現業務多元化,並獲得更多資本,互助化率有所提高。
一些公司完全轉換爲股份制,而另一些公司則成立了互助控股公司,由轉換後的互助保險公司的保單持有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