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细价股改革法案?
美国国会于 1990 年颁布了《细价股改革法案》,作为证券立法的一部分,旨在打击非交易所上市股票(称为细价股)的欺诈行为。当一家公司的股票价格低于每股 5 美元时,它通常被称为低价股。
低价股通常通过场外交易 ( OTC ) 市场进行交易,这是一个经纪交易商网络。 《便士股票改革法案》增加了对经纪人的规定,并为要报价的股票实施了便士股票市场。
重点
- 美国国会于 1990 年颁布了《低价股改革法案》,以打击低价股欺诈行为。
- 该立法授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便士股票发行人、经纪人和交易商的行政权力。
- 该法案还要求便士股票交易商和经纪人向客户披露有关便士股票市场的信息。
- 《细价股改革法案》还推动建立一个结构化的电子市场来报价此类证券。
了解细价股改革法案
1990 年 10 月 15 日,美国总统乔治·H·W·布什 (George HW Bush) 签署了《便士股改革法案》,它是“1990 年证券执法补救措施和便士股改革法案”的一部分。 1970 年代和 1980 年代的便士股票欺诈。该法律试图对向客户推荐低价股的经纪人和交易商施加更严格的规定,并促进建立一个结构化的电子市场来报价此类证券。
细价股通常由小公司发行,低于在国家交易所交易的上市要求。例如,纽约证券交易所 (NYSE)要求公司至少拥有 110 万股流通股,总价值至少为 1 亿美元。此外,公司股票的最低上市价格必须为每股 4 美元。
因此,大多数低价股都是通过电子场外交易公告板 (OTCBB)或私人拥有的OTC Markets Group进行场外交易 (OTC)。
细价股风险
从历史上看,低价股存在许多风险和独特特征,使它们容易受到欺诈和滥用。细价股改革法案试图降低这些风险,但即使在今天,一些风险仍然普遍存在。
缺乏财务披露
与更成熟的公司相比,发行低价股公司的信息并不容易获得。例如,便士股票公司不需要像其他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上市公司那样报告其财务报表。因此,有关公司的信息可能不可靠。
此外,缺乏信息意味着投资者无法获得公司的财务历史,包括公司过去几个季度的财务业绩。这种信息和透明度的缺乏可能使投资者很难做出围绕低价股的投资决策,并使他们面临重大损失的风险。在粉红公开市场(又称粉红单市场)上市的公司无需提交任何财务报表或报告任何披露,除非它们在合格外汇交易所上市。
上市要求
通过场外交易与传统交易所进行交易的上市要求完全不同。通过场外交易进行交易的低价股没有任何最低上市要求,例如最低收入或利润水平。如果一家公司表现不佳或陷入财务困境,则可以将股票转移到较小的交易所。
交易量低
在交易低价股时,投资者可能难以在需要时执行买卖订单,这意味着市场上的流动性很小。结果,无法以现行价格出售便士股票的投资者可能不得不接受较低的价格或等待买家出现。当投资者等待买家时,股价可能会下跌,从而导致投资者蒙受损失。
低价股操纵
从 1980 年代中期开始,细价股交易和与之相关的滥用活动——例如“拉高抛售”计划和账户“搅动”——在美国大幅增长。技术和电信的进步促成了州际“锅炉房”业务的急剧增长,其中发起人使用高压销售策略说服毫无戒心的投资者投资可疑的低价股。
通常这些低价股的推动者会参与拉高抛售计划,其中包括传播有关公司的虚假信息以及协调拉高抛售。由于低价股,特别是在场外交易或粉单市场,股价低且流动性或交易量有限,因此大规模的协调购买可能会在短时间内以百分比计算显着推高价格。
一旦股价上涨,其他投资者就会跳入併购买股票以利用股价的势头。然后,欺诈者会在价格上涨到他们赚取可观利润的水平后出售或抛售他们的股票。欺诈者的抛售导致合法投资者在意识到股价没有上涨的根本原因后疯狂抛售。受害者通常是普通投资者,他们受困于暴涨暴跌计划带来的损失。
低价股改革法案调查结果
在其关于 1990 年法案的报告中,众议院能源和商业委员会确定了刺激低价股欺诈增长的两个主要因素:
《细价股改革法案》採用了更多监管和更好披露的双管齐下的方法,以实现减少低价股欺诈的目标。该立法授予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该委员会负责监管金融市场,对便士股票发行人、经纪人和交易商的管理权。该法案还要求便士股票交易商和经纪人向潜在客户披露有关便士股票市场的一般信息,以及有关便士股票的具体信息。
此外,OTC 交易商网络可以在便士股票上标明“买空人”(字面意思是“买方当心”),以告知投资者可能有理由对特定问题进行额外的谨慎和尽职调查。事实上,一些经纪公司开始要么限制对自买者问题的投资,要么完全不再允许交易低价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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