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巴塞尔协议 III ,银行必须维持的最低资本充足率是 8%。资本充足率衡量银行相对于风险加权资产的资本。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比率可促进全球银行的强大资本化和更好的财务弹性,以抵御经济和金融冲击和危机,例如 2008 年的全球经济衰退。随着资本化程度的提高,银行可以更好地抵御经济中的金融压力事件。
重点摘要
- 巴塞尔协议 III 是一项国际监管协议,规定了旨在改善银行业监管、监督和风险管理的改革。
- 由于 2008 年信贷危机的影响,银行必须维持最低资本要求和杠杆率。
- 根据巴塞尔协议 III,普通股一级必须至少占风险加权资产 (RWA) 的 4.5%,而一级资本必须至少占 6%,总资本必须至少占 8.0%。
- 两个级别的总最低资本充足率(包括资本保护缓冲)为 10.5%。
巴塞尔协议 III 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
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是将一级资本与二级资本相加除以风险加权资产。一级资本是银行的核心资本,包括股本资本和已披露准备金。这种类型的资本可以在不要求银行停止运营的情况下吸收损失;二级资本用于在清算时吸收损失。
截至 2020 年,根据巴塞尔协议 III,银行的一级和二级最低资本充足率(包括资本保护缓冲)必须至少为其风险加权资产 RWA 的 10.5%。 8% 加上 2.5% 的资本保护缓冲。资本保护缓冲建议旨在建立银行的资本,它们可以在压力时期使用。
巴塞尔协议 III 的要求是为了应对 2008 年金融危机后金融监管的显着弱点,监管机构寻求建立银行流动性并限制杠杆率。
巴塞尔协议 III 示例
例如,假设银行 A 有 500 万美元的一级资本和 300 万美元的二级资本。 A银行向风险为25%的ABC公司贷款500万美元,向风险为55%的XYZ公司贷款5000万美元。
银行 A 的风险加权资产为 2875 万美元(500 万美元 * 0.25 + 5000 万美元 * 0.55)。它还拥有 800 万美元的资本(500 万美元 + 300 万美元)。其总资本充足率为 27.83%(800 万美元/2875 万美元 * 100),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17.39%(500 万美元/2875 万美元 * 100)。因此,银行 A 达到了巴塞尔协议 III 下的最低资本充足率。
巴塞尔协议 III 最低杠杆率
巴塞尔协议 III 的另一个主要资本标准变化是银行业过度杠杆的减少。出于这些目的,银行杠杆率是指银行资本计量与其风险敞口计量的比例。巴塞尔委员会决定采用新的杠杆衡量标准和要求,因为它“认为简单的杠杆比率框架是基于风险的资本框架的关键和补充,并且杠杆应该充分反映表内和表外银行杠杆的来源。”
巴塞尔协议 III 以巴塞尔协议 II 的结构为基础,但对资本和流动性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因此增加了对金融业的监督和风险管理。
巴塞尔委员会推出了新的立法,以针对和限制所谓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 (G-SIB) 的运营,也称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 ( SIFI )。银行倒闭,仅在全球范围内。在美国,此类银行受到严格的压力测试和过度监管。美联储为合并总资产超过 2500 亿美元的银行发布了最低 3% 的补充杠杆率,为超过 7000 亿美元的银行发布了 5% 的补充杠杆率,包括 JP Morgan Chase、花旗集团、美国银行、富国银行、高盛、摩根士丹利和纽约梅隆银行。
巴塞尔协议 III 的杠杆要求从 2013 年开始分几个阶段制定。第二阶段,公开披露杠杆比率,原定于 2015 年 1 月自愿实施,但最终被推迟。随后的调整阶段确定了任何必要的校准或例外情况。目前的自愿实施定于 2022 年 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