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de, Menkhoff和Osier (2006)提出經紀自營商可能是故意策略性地對那些攜帶信息的交易進行補貼,leach和Madhavan (1992, 1993)就首先提出過這個觀點,Nail, Neuberkert以及Viswanathan ( 1999)也研究過此類觀點。
舉例而言,經紀自營商可能會爲大筆指令單提供較低的價差並以此收集信息,然後將信息用於他們的自營交易之中。
然而,Mende, Menkhoff和Osler (2006)也強調,客戶指令單所帶來的價格變動主要起因於經紀自營商的存貨管理行爲。當經紀自營商與知情交易商交易時,他需要立即分散持有不利頭寸的風險。例如,如果經紀自營商從知情交易商處接到一個買入指令,那麼市場價格上漲的可能性就很大,但是,經紀自營商仍然要把存貨賣給客戶。
爲了分散其風險,經紀商會在經紀商間市場(interdealer market)下買入單。另一方面,當經紀商從不知情客戶處收到買入指令時,市場價格上漲的可能性較低,經紀商便沒有必要立即分散他與不知情交易商交易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