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de, Menkhoff和Osier (2006)提出经纪自营商可能是故意策略性地对那些携带信息的交易进行补贴,leach和Madhavan (1992, 1993)就首先提出过这个观点,Nail, Neuberkert以及Viswanathan ( 1999)也研究过此类观点。
举例而言,经纪自营商可能会为大笔指令单提供较低的价差并以此收集信息,然后将信息用于他们的自营交易之中。
然而,Mende, Menkhoff和Osler (2006)也强调,客户指令单所带来的价格变动主要起因于经纪自营商的存货管理行为。当经纪自营商与知情交易商交易时,他需要立即分散持有不利头寸的风险。例如,如果经纪自营商从知情交易商处接到一个买入指令,那么市场价格上涨的可能性就很大,但是,经纪自营商仍然要把存货卖给客户。
为了分散其风险,经纪商会在经纪商间市场(interdealer market)下买入单。另一方面,当经纪商从不知情客户处收到买入指令时,市场价格上涨的可能性较低,经纪商便没有必要立即分散他与不知情交易商交易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