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優先
價格優先,就是在衆多的買者中,以出價最高者優先購買;在衆多賣者中,以要價最低者優先賣出。競價時,最高買進申報價與最低賣出申報價的價位相同,即爲成交,該價位爲成交價。如出現買(或賣)方的申報價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以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中間價位作爲成交價。如買賣雙方以市價申報而無限價申報,則以當日最近一次成交價或當時顯示價格的價位作爲成交價。
時間優先
同價位申報,依照申報時序決定優先程序。口頭申報定價,按中介經紀人聽到的順序排列;電腦申報競價,按計算機接受時問順序排列;書面申報競價,按中介經紀人接到的書面憑證順序排列。
數量優先
即在證交所進行證券買賣時,若申報價格與申報時間都相同時,買賣數量大的給予優先成交。
市價委託優先
在證交所進行證券買賣時,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市價委託者比限價委託者給予優先成交。
代理委託優先
證券商代理買賣證券優先於自營買賣成交。如果多位證券商情況相同無法區別先後時,由中介入(證交所管理人員)組織抽籤決定誰享有優先成交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