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自1990年成立以來,一直實施的是在上證中央登記結算公司集中登記託管記名證券基礎上的“通買通賣”交易制度。這就是說,每個投資者首先必須在上證中央登記結算公司開立一個證券賬戶。通過該賬戶完成記名證券的交易和託管行爲,並可使用該賬戶在任何一家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證券商)下屬證券營業部的任一地使用同一證券賬戶進行買賣,即所謂的“通買通賣”。這一交易制度的優點在於投資者可在國內任何一地使用同一證券賬戶進行證券買賣。
實踐證明,在證券市場發展初期,這一方式確實對推動市場迅速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隨着目前上海證券市場規模的不斷擴大以及參與者人數的不斷增加,上述“通買通賣”交易方式也出現了投資者的證券容易被盜賣的現象,引發了不少此類的訴訟案件。爲了克服這一弊端,上海證券交易所自1994年開始設計推出了可選擇性指定交易制度,即由投資者自行選擇是否辦理指定交易。而辦理指定交易後的投資者其證券賬戶只能在指定席位上進行交易,沒有辦理指定交易的仍可以“通買通賣”。儘管事實證明,在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身上至今未發生一起證券被盜賣案件,同時己率先享受到指定交易帶來的便利,但由於是可選擇性的指定交易,因而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宣佈將實施全面指定交易制度以前,只有10%左右的投資者辦理了指定交易,仍有大部分投資者未辦理指定交易。這也使得投資者證券被盜賣案件仍時有發生。另一方面,現行“通買通賣”交易制度的繼續存在也嚴重阻礙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展市場、服務市場一系列重大舉措的出臺。
因此,上海證券交易所決定自1998年4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對股票等記名證券的委託買賣實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
從市場運作的角度來看,推行全而指定交易的意義表現在以下一些方面:首先是它有效地確保投資者證券與資金安全,防止盜賣行爲的發生,便於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和防範市場風險;其次,推行全面指定交易有利於完善和改進現行交易和託管體系,爲市場進一步發展奠定了基礎;此外,從長遠來看,全面指定交易制度的推行還將爲減輕上海證券交易所電腦交易主機的壓力,提高其運行速度,爲避免交易高峯期的“瓶頸”制約創造條件。
作爲券商,通過向投資者提供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帶來的各項配套服務,同樣可以吸引一大批長期而穩定的客戶,有助於形成同業之間有序、健康的公平競爭環境,謀求自身更大的發展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