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的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採用的競價方式有兩種,即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
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的電腦撮合系統在每個交易日的上午9:15至9:25這段時間內,只接受有效委託而不進行撮合處理;在臨開盤的一瞬間產生一個開盤參考價,繼而以此開盤參考價爲成交價對所有有效委託中能成交的委託進行撮合成交,不能成交的委託排隊等待成交。這個處理過程,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集合競價。
其中,開盤參考價的產生必須符合以下原則:
(1)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
(2)高於參考價的買入申報和低於參考價的賣出申報必須全部成交。
(3)與參考價相同價位的申報,其中買人申報和賣出申報必須有一方能全部成交。
集合競價的成交價即開盤價是按以下步驟確定的:
(1)電腦撮合系統對所有的買入有效申報按照委託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的按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 所有的賣出申報按照委託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的按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
(2)按照上述的三條原則產生開盤參考價。
(3)繼而以該參考價爲成交價逐步對排在前面的買入申報和賣出申報進行撮合成交,一直到不能成交爲止。
(4)未能成交的委託申報排隊等待成交。
電腦撮合系統經過集合競價處理後,即進入連續競價階段。在集合競價這段時間以後進入電腦撮合系統的委託以及在集合競價中未成交的委託將按以下步驟來確定成交價:
(1)對新進入系統的買入申報,若能成交,則與賣出申報隊列順序成交;若不能成交,則進入買入申報隊伍等待成交。
(2)新進入的賣出申報,若能成交,則與買入申報隊列順序成交;若不能成交,則進入賣出申報隊列等待成交。這樣循環,直到收市。
從以上我們可以看出,無論是集合竟價,還是連續競價,競價成交是遵循着“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來進行的。具體可理解爲:高價買入申報優先於低價買入申報,低價賣出申報優先於高價賣出申報;同等價位的買入或賣出申報,以先進入交易所電腦撮合系統的申報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