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合適的(適合性)?
適合性是指金融專業人士在與客戶打交道時所遵守的有關投資的道德、可執行標準。在提出建議之前,經紀人、資金經理和其他財務顧問有責任採取措施確保資產或產品適合——即適合——投資者的目標、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在美國,金融業監管局(FINRA) 監督並執行該標準,在其規則 2111 中概述了適用性要求。
重點
- 適合性是指金融專業人士在與客戶打交道時所遵守的有關投資的道德、可執行標準。
- 在被公司推薦給投資者之前,投資必須滿足 FINRA 規則 2111 中列出的適用性要求。
- 適合性取決於基於 FINRA 指南的投資者的情況。
- 適合性標準與信託要求不同。
了解適合(適合性)
任何與投資者打交道的金融公司或個人都必須回答以下問題:“這項投資適合我的客戶嗎?”公司或相關人士必須具有法律上合理的基礎或高度的信心,即他們向投資者提供的證券符合其投資概況中所述的投資者目標(例如風險承受能力)。
財務顧問和經紀自營商都必須履行適當性義務,這意味著提出符合潛在客戶最佳利益的建議。金融業監管局 (FINRA) 根據要求它們向客戶提出適當建議的標準對這兩種類型的金融實體進行監管。但是,經紀人或經紀自營商也代表經紀自營商公司工作,這就是為什麼需要定義適用性概念以保護投資者免受掠奪性行為的影響。
FINRA 規則 2111
FINRA 規則 2111 規定客戶的投資概況“包括但不限於客戶的年齡、其他投資、財務狀況和需求、稅收狀況、投資目標、投資經驗、投資期限、流動性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以及其他信息。經紀人或任何其他受監管實體的投資建議將自動觸發此規則。
除了徹頭徹尾的騙局,沒有任何投資本質上適合或不適合投資者。相反,它的適用性取決於投資者的情況和構成。
例如,對於一個靠固定收入過活的95歲寡婦來說,期權和期貨、低價股等投機性投資是極其不適合的。寡婦對可能失去本金的投資具有低風險承受能力。另一方面,擁有大量淨資產和投資經驗的高管可能會樂於將這些投機性投資作為其投資組合的一部分。
適用性義務的類型
- 合理基礎的適用性要求經紀人有合理的基礎,基於合理的盡職調查,相信該推薦至少適合某些投資者。合理的盡職調查必須使公司或相關人員了解推薦的證券或策略的潛在風險和回報。
- 客戶特定適合性要求經紀商根據特定客戶的投資概況,有合理的基礎相信該推薦適合該客戶。經紀人必須嘗試獲取和分析廣泛的客戶特定因素以支持這一決定,包括客戶的年齡、風險承受能力、流動性需求和投資時間範圍。
- 數量適宜性要求對客戶賬戶具有實際或事實上控制權的經紀人有合理的基礎相信一系列推薦的交易,即使單獨來看是合適的,但從光的角度來看,並不過分和不適合客戶客戶的投資概況。該義務旨在支付異常高的交易成本和過度的投資組合周轉率,稱為攪動,以產生佣金。
適用性與信託要求
人們經常混淆適用性和受託人這兩個術語。兩者都試圖保護投資者免受可預見的傷害或過度風險。但是,適用性標準與受託標準不同;顧問責任和投資者關懷程度不同。
投資受託人是對管理他人資金負有法律責任的任何人。通常以收費為基礎的投資顧問和資金經理必須遵守信託標準。經紀自營商通常通過佣金獲得補償,通常只需履行適當性義務。
作為受託人的財務顧問有責任推薦合適的投資,同時仍遵守將客戶利益置於其或公司利益之上的受託要求。例如,顧問在為客戶賬戶推薦或購買證券之前,不能為其賬戶購買證券。信託標準還禁止進行可能導致向顧問或其投資公司支付更高佣金的交易。
在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時,顧問必須使用準確和完整的信息和分析。為避免任何不當或看似不當的行為,受託人將向客戶披露任何潛在的利益衝突,然後將客戶的利益置於自身利益之上。此外,顧問在“最佳執行”標準下進行交易,他們致力於以最低成本和最高效率執行交易或購買。
合適(適用性)與最佳利益
以客戶的最佳利益行事的授權是受託人標準的關鍵部分,但在適用性標準中明顯缺乏,儘管有些人可能會認為這是隱含的。到了 2020 年,這兩者的關係更加正式。
2020 年 6 月,FINRA 通過了 BI 條例,從技術上“修改”了其第 2111 條規則以適應它,因此“符合最佳利益標準的經紀自營商必然符合適用性標準。”
雖然尚不清楚何時適用哪條規則的細節,但底線似乎是,現在要求 FINRA 註冊的經紀人同時遵守最佳利益規則和關於向散戶投資者推薦的規則 2111。
客戶可以放棄其在 FINRA 2111 下的權利嗎?
適合性評估應該考慮什麼?
經紀人的適用性評估涉及在推薦投資之前確定投資是否適合特定客戶。為了確定這一點,經紀人需要考慮有關投資者的某些事情,包括以下內容:
- 年齡
- 投資目標
- 投資時間表
- 風險承受能力
- 財務狀況和義務
- 流動性需求
- 當前的投資組合和資產
- 投資知識、成熟度和經驗
- 稅務狀況
什麼是適用性要求?
FINRA 的規則 2111 列舉了三種特定的適用性要求:
合理的基礎:經紀人必須有理由相信該投資可能適合至少一些個人投資者。基本上,這意味著對投資進行充分的盡職調查,以確保其合法性,並了解其運作方式、收益和風險。
客戶特定:經紀人必須熟悉客戶的年齡、心態、財務狀況和需求,以及投資概況/目標,才能認為投資適合該特定投資者。
量化的:經紀商有合理的依據相信一系列推薦的交易,即使單獨來看是合適的,也不過分和不適合客戶。這一要求與攪動賬戶有關——進行大量交易或沉迷於交易模式,主要是為了賺取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