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ssell和Malamut (2005)指出,不同的投资者可能会天然地偏好不同的基准。价值投资者可能希望以决策价格或者更优的价格执行交易,共同基金经理可能会因为会计的原因选择以每日收盘价执行交易,还有一些投资者可能更喜欢VWAP,以期获得比选定交易时期内均价更低的价格。比较一个算法在所有基准下的表现能提供很多的信息。
总的来说,Kissell和Glantz (2003)提醒:对执行表现按照基准进行评价有可能并非完全有用,其原因如下:
基准评估方法并没有比较不同资产类别的执行表现,而这种比较对评估不同执行经纪商的表现是有必要的。
基准评估方法的日标是最小化执行价格,而其他与执行表现有关的指标也应当纳入考虑范围内。
另外,根据Kissell和Glantz (2003)的研究,基准评估策略可以被操纵,使得它在评估中表现良好,但实际执行中却不尽如人意,这会让投资组合管理人在交易中产生较高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