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劳工部 (DOL) 的信托规则已被正式搁置,但金融部门的许多人仍在推动实施全行业的信托标准。 DOL 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金融业监管局 (FINRA) 和几位州检察长都在寻求保护投资者和保持监管透明度的解决方案。
相关方正在等待 SEC 提议的“最佳利益监管 (Reg BI) ”的微调和采纳,该提案最近结束了为期 90 天的评论期。与此同时,许多人也在寻求来自 DOL 的信托后规则指导(预计很快就会出台)以及州级立法。有这么多事情发生,可能需要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概述。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最佳利益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最佳利益监管对于那些希望建立基础广泛的信托标准的人来说是最好的选择,因为它适用于所有证券交易,包括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 (ERISA)计划和 IRA 中的证券交易。这样做的缺点是该标准介于“适用性”和“受托人”之间,并且在拟议的法规中没有明确定义。
Reg BI 禁止经纪自营商和相关人员在与投资者沟通时使用“顾问”或“顾问”一词。该条例还明确了注册投资顾问 (RIA)的受托责任,制定了新的和经修订的规则和表格,要求 RIA 和经纪交易商向客户提供关系摘要,并制定规则要求经纪交易商、RIA 和相关人员披露这注册状态及其与散户投资者的关系。
几乎就在 SEC 的 Reg BI 公开后,关于“最佳利益”定义缺乏明确性的问题就出现了。其他人质疑“零售客户”一词当前定义的适用性,指出它似乎适用于个人,包括他们在退休计划、IRA、托管、监护和个人信托中的账户,但不适用于商业账户或退休计划。这引发了对“最佳利益”标准适用性的担忧。
从理论上讲,监管仍将发生变化。 SEC 的 90 天评论期允许相关方表达担忧并提出解决方案,SEC 将在实施法规之前考虑这些问题。 (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游说者的下一个目标:SEC 最佳利益规则。)
Reg BI 评论期结束
到 8 月 7 日 SEC Reg BI评论期结束时,该法规收到了 3,800 多条评论。 SEC 官员还举行了公开会议并举行了投资者圆桌会议,以寻求建议和意见。
一位著名的评论者,Fisher Investments 的创始人 Ken Fisher 呼吁 SEC 执行现有的 1940 年投资顾问法,而不是制定新规则。费舍尔建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严格执行该法案中关于经纪人经纪活动的“纯附带”语言,并为双重注册的人提供独特的“经纪人-顾问”头衔。
当前的 Reg BI 语言允许双重注册人保留顾问的头衔,但要求他们在担任任一角色时明确告知客户。费舍尔希望保留提供明确角色的语言(或通过要求不同颜色的披露文件或通过其他披露机制),并进一步要求禁止保险推销员、财务规划师和其他人称自己为“顾问”。
其他评论者呼吁简化最佳利益指南、客户关系摘要表和立法中的其他文件。其他建议包括要求经纪人称自己为“销售人员”,并允许小型经纪自营公司豁免。还有一些人建议完全取消拟议的最佳利益监管。
现在由机构工作人员来审查评论和其他反馈,并向 SEC 专员提出可能的后续步骤的建议。尽管尚未确定实施该法规的具体时间表——SEC 主席 Jay Clayton 简单地表示,该机构“不会永远持续下去”——Fi360 执行主席 Blaine Aikin 表示可能要再过一年最终规则获得通过。 “在最好的情况下,”艾金告诉顾问,“在评论截止日期之后,提议的规则将会得到保证,最有可能的是另一个评论期,然后是进一步的修订。”
FINRA 和 SEC 的作用
部分拟议的 SEC 标准取自 FINRA 对其成员施加的规则中反映的适用性标准。一般来说,这些标准比 DOL 信托规则的标准更灵活。 “最佳利益”部分是新的且有争议的,因为没有提供“最佳利益”的具体定义,SEC 选择让每个案件的事实和情况决定结果。因此,在解释和遵守 Reg BI 时,SEC 和 FINRA 都将发挥巨大作用。已敦促经纪交易商审查 FINRA 的2013 年利益冲突报告,以就该组织如何看待新 SEC 规则的实施提供一些指导。
与此同时,来自众议院和参议院民主党人的压力,特别是如果该党今年秋天接管任何一个(或两个)议院,可能会影响 SEC 和 FINRA 如何解释 Reg BI。民主党人认为 SEC 的提议过于软弱,参议院银行委员会的高级民主党人称其“令人困惑和模棱两可”。他们主张为所有零售投资建议采用统一的真正信托标准,并希望从 FINRA 那里听到更多关于它将如何解释和应用新规则的信息。虽然民主党立法和执法标准通过两院的可能性被认为很小,但观察人士认为,仅凭这一努力就足以引起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注意。
额外的 DOL 信托规则指南即将推出
与此同时,美国第五巡回上诉法院于 6 月 21 日撤销了 DOL 的信托规则,导致联邦法律中的信托规则被删除,同时仍允许金融机构依赖最佳利益合同豁免(BIC 豁免) .否则,结果表明返回到受托规则条件。
随着 DOL 信托规则的最初实施,许多金融机构改变了他们的商业模式和销售实践,以遵守新的法律。现在这些机构发现自己正在重新审视他们的变化。 Stradley Ronon 信托治理小组的联合主席 George Michael Gerstein 表示,与 SEC 最佳利益的实施一样,DOL 新指南的“性质和时机”是不确定的。 (更多信息请参见: DOL 的信托规则正式搁置)
州级立法
尽管 DOL 和 SEC 做出了努力,但仍有几个州试图制定自己的信托标准。虽然一些州早在 DOL 信托规则通过之前就开始制定自己的立法,但其他州最近也加入了进来。
已经颁布立法的州包括内华达州,立法者去年通过了一项法律,将该州现有的信托法扩大到包括财务规划师、股票经纪人和其他以佣金为基础的代表。康涅狄格州也通过了立法,而纽约州和新泽西州正在考虑以州为基础的信托法。同样,马里兰州参议院最近要求其消费者保护机构权衡该州是否应该制定自己的信托法。
与此同时,加利福尼亚州、密苏里州、南卡罗来纳州和南达科他州的法院对经纪自营商实施了信托标准,明尼苏达州表示有兴趣制定某种类型的信托保护。观察人士预计,未来几个月会有更多的州级行动,特别是如果民主党在州议会中赢得多数席位或在即将举行的选举中接管更多州长官邸。
根据信托法专家詹姆斯沃特金斯的说法,联邦法律不会取代各州通过信托法的权利。 “只要各州颁布不影响 [ERISA 计划] 的信托法,例如 401(k)s,”沃特金斯说,“他们完全有权采取行动。”金融服务行业的许多人反对州级行动,声称每个州的不同规则会使培训、监督和实施过于复杂。
结论
DOL 信托规则的消亡以及 SEC 最佳利益和州级信托立法的兴起,再加上不断变化的政治格局,都给金融机构、顾问和投资者造成了混乱的气氛。可以肯定的是,公众的注意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关注金融服务提供商及其开展业务的方式。
尽管目前监管存在不确定性,但证券监管机构、FINRA 和州检察长仍有大量工具可用于调查和处理那些从事可疑销售行为的人。负责任的从业者将一如既往地遵循最佳利益准则,最终会变得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