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受托人?
受托人是代表另一个人或多个人行事的个人或组织,将客户的利益置于自己的利益之上,有责任保持诚信和信任。因此,作为受托人需要在法律和道德上受到约束,以便为他人的最佳利益行事。
受托人可能对另一个人(例如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的总体福祉负责,但任务通常涉及财务;例如,管理另一个人或一群人的资产。资金经理、财务顾问、银行家、保险代理人、会计师、执行人、董事会成员和公司管理人员都负有受托责任。
关键点
- 受托人在法律上必须将客户的最大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
- 受托责任出现在一系列业务关系中,包括受托人和受益人、公司董事会成员和股东,以及执行人和受遗赠人。
- 投资受托人是对管理他人资金负有法律责任的任何人,例如慈善机构投资委员会的成员。
- 注册投资顾问对客户负有信托责任;经纪自营商只需满足不那么严格的适用性标准,不需要将客户的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
了解受托人
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既合乎道德又合乎法律。当一方在知情的情况下代表另一方接受信托责任时,他们必须以委托人(即他们管理其资产的客户或一方)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行事。这就是所谓的“谨慎的人护理标准”;最初源于 1830 年法院裁决的标准。这种审慎人规则的表述要求作为受托人的人必须首先考虑受益人的需要。必须严格注意确保受托人与其委托人之间不会出现利益冲突。
在许多情况下,除非在关系开始时获得明确同意,否则不会从关系中获利。例如,在英国,根据英国高等法院的一项裁决,Keech 诉 Sandford (1726),受托人不能从其职位中获利。如果委托人同意,则受托人可以保留他们所获得的任何利益;这些好处可以是金钱上的,也可以更广泛地定义为“机会”。
受托责任出现在各种常见的业务关系中,包括:
- 受托人和受益人(最常见的类型)
- 公司董事会成员和股东
- 执行人和受遗赠人
- 监护人和被监护人
- 发起人和股票订阅者
- 律师和客户
- 投资公司和投资者
- 保险公司/代理人和保单持有人
受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信托关系
遗产安排和实施的信托涉及受托人和受益人。指定为信托或遗产受托人的个人是受托人,受益人是委托人。根据受托人/受益人义务,受托人对财产或资产拥有合法所有权,并拥有处理以信托名义持有的资产所需的权力。在遗产法中,受托人也可以称为遗产的执行人。
请注意,受托人必须做出符合受益人最佳利益的决定,因为后者拥有财产的公平所有权。受托人/受益人关系是综合遗产规划的一个重要方面,应特别注意确定谁被指定为受托人。
政客们经常设立盲目信托,以避免真实的或被认为的利益冲突丑闻。盲目信托是一种关系,其中受托人负责对受益人的语料库(资产)的所有投资,而受益人却不知道该语料库是如何被投资的。即使受益人不知情,受托人也有信托义务根据谨慎的人的行为标准投资该语料库。
董事会成员与股东之间的信托关系
公司董事也可以承担类似的信托责任,因为如果他们是公司董事会成员,他们可以被视为股东的受托人,如果他们担任银行董事,他们可以被视为存款人的受托人。具体职责包括:
照顾义务
谨慎责任适用于董事会做出影响企业未来的决策的方式。董事会有责任全面调查所有可能的决定及其对业务的影响。例如,如果董事会投票选举新的首席执行官,则不应仅根据董事会对一位可能候选人的了解或意见做出决定;董事会有责任调查所有可行的申请者,以确保选择最适合该工作的人选。
诚信行事的义务
即使在合理调查其面前的所有选项之后,董事会仍有责任选择其认为最符合企业及其股东利益的选项。
忠诚的义务
忠诚义务是指董事会不得将任何其他原因、利益或从属关系置于其对公司和公司投资者的忠诚之上。董事会成员必须避免进行可能将其自身或他人或企业的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的个人或专业交易。
与普遍的看法相反,没有法律要求公司必须最大限度地提高股东回报。
如果发现董事会成员违反其受信义务,公司本身或其股东可以在法庭上追究其责任。
执行人与受赠人之间的信托关系
信托活动也适用于特定或一次性交易。例如,当受托人必须代表财产所有人作为销售的执行人时,受托契约用于转让销售中的财产权。当业主希望出售但由于疾病、无能或其他情况而无法处理他们的事务并需要有人代替他们行事时,信托契约很有用。
法律要求受托人向潜在买家披露所售房产的真实状况,并且他们不能从出售中获得任何经济利益。当财产所有人去世并且他们的财产是需要监督或管理的财产的一部分时,信托契约也很有用。
监护人和被监护人之间的信托关系
在监护人/被监护人关系下,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权转移给指定的成年人。作为受托人,监护人的任务是确保未成年子女或被监护人得到适当的照顾,这可能包括决定未成年人在哪里上学、获得适当的医疗护理、以合理的方式对他们进行纪律处分以及他们的日常福利保持不变。
当未成年孩子的自然监护人无法再照顾孩子时,州法院会指定监护人。在大多数州,监护人/被监护人关系保持不变,直到未成年子女达到成年年龄。
律师与客户之间的信托关系
律师/客户的信托关系可以说是最严格的关系之一。美国最高法院规定,律师和客户之间必须存在最高水平的信任和信心——作为受托人,律师在代表客户和与客户打交道时必须完全公平、忠诚和忠实地行事。
律师应对客户违反其信托义务的行为承担责任,并在发生违约时向该客户所代表的法院负责。
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托关系
信托责任的一个更一般的例子是委托人/代理人关系。任何个人、公司、合伙企业或政府机构都可以作为委托人或代理人,只要该个人或企业具有这样做的法律能力。根据委托人/代理人职责,代理人被合法任命代表委托人行事,没有利益冲突。
隐含受托责任的委托人/代理关系的一个常见示例是一组股东作为委托人,选举管理层或高管人员担任代理人。同样,在选择投资基金经理作为代理人管理资产时,投资者也充当委托人。
投资受托人
虽然看起来投资受托人是金融专业人士(资金经理、银行家等),但“投资受托人”实际上是任何对管理他人资金负有法律责任的人。这意味着,如果您自愿担任当地慈善机构或其他组织董事会的投资委员会成员,您就有受托责任。您被置于信任的位置,背叛这种信任可能会产生后果。
此外,聘请金融或投资专家并不能免除委员会成员的所有职责。他们仍有义务谨慎选择和监督专家的活动。
适用性规则
通常通过佣金获得补偿的经纪自营商通常只需履行适当性义务。这被定义为提出与潜在客户的需求和偏好一致的建议。经纪自营商受金融业监管局 (FINRA) 的监管,标准要求他们向客户提出适当的建议。
适当性标准不必将其利益置于客户利益之下,而是仅详细说明经纪自营商必须合理地相信所提出的任何建议都适合客户,就客户的财务需求、目标和独特情况而言.忠诚度方面的一个关键区别也很重要:经纪人的主要职责是对他们的雇主,他们为之工作的经纪交易商,而不是对他们的客户。
适用性的其他描述包括确保交易成本不会过高,并且他们的建议不会不适合客户。可能违反适用性的例子包括过度交易、仅仅为了获得更多佣金而搅动账户,以及频繁转换账户资产为经纪自营商创造交易收入。
此外,披露潜在利益冲突的必要性对经纪商的要求并不严格;投资只需要合适,不一定要与个人投资者的目标和形象一致。
适用性标准最终可能导致经纪自营商和客户之间发生冲突。最明显的冲突与赔偿有关。根据受托人标准,投资顾问将被严格禁止为客户购买共同基金或其他投资,因为与让客户花费更少或为客户带来更多收益的期权相比,这会给经纪人带来更高的费用或佣金.
在适合性要求下,只要投资适合客户,就可以为客户购买。这也可以激励经纪人在竞争可能成本更低的产品之前销售自己的产品。
适用性与信托标准
如果您的投资顾问是注册投资顾问(RIA),他们将与投资委员会共同承担受托责任。另一方面,为经纪交易商工作的经纪人可能不会。一些经纪公司不希望或允许他们的经纪人成为受托人。
投资顾问通常是收费的,必须遵守作为1940 年《投资顾问法》一部分制定的信托标准。它们可以受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州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该法案在定义受托人的含义方面非常具体,并规定了忠诚和谨慎的义务,这意味着顾问必须将客户的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
例如,顾问不能在为客户购买证券之前为其账户购买证券,并且禁止进行可能导致顾问或其投资公司佣金更高的交易。
这也意味着顾问必须尽最大努力确保使用准确和完整的信息做出投资建议——基本上,分析是彻底和尽可能准确的。作为受托人时避免利益冲突很重要,这意味着顾问必须披露任何潜在的冲突,以将客户的利益置于顾问的利益之上。
此外,顾问需要将交易置于“最佳执行”标准之下,这意味着他们必须努力以低成本和高效执行的最佳组合来交易证券。
短命的信托规则
虽然“适用性”一词是交易账户或经纪账户的标准,但劳工部信托规则建议加强对经纪人的要求。任何管理退休金的人,为 IRA 或其他税收优惠的退休账户提出建议或招揽,将被视为遵守该标准的受托人,而不是其他有效的适用性标准。
受托人规则的执行时间长但不明确。最初于 2010 年提出,原定于 2017 年 4 月 10 日至 2018 年 1 月 1 日之间生效。特朗普总统上任后,它被推迟到 2017 年 6 月 9 日,其中包括某些豁免的过渡期,延长至 1 月 1 日。 2018 年 1 月 1 日。
随后,该规则的所有要素的实施被推迟到 2019 年 7 月 1 日。在此之前,该规则在 2018 年 6 月美国第五巡回法院的裁决后被撤销。
2020 年 6 月,劳工部发布了一项名为 3.0 的新提案,该提案“恢复了自 1975 年以来生效的投资建议信托定义,并附有扩大其在展期设置范围内的新解释,并提出了一项新的豁免:有冲突的投资建议和本金交易。”
它是否会在拜登总统的新政府下获得批准还有待观察。
成为受托人的风险
受托人/代理人未能在受益人的最佳利益方面取得最佳表现的可能性被称为“信托风险”。这并不一定意味着受托人将受益人的资源用于自己的利益;这可能是受托人没有为受益人实现最佳价值的风险。
例如,基金经理(代理人)进行的交易超过客户投资组合所需的交易是受托风险的来源,因为基金经理正在通过招致高于所需的交易成本慢慢侵蚀客户的收益。
相反,被合法任命管理另一方资产的个人或实体以不道德或非法的方式利用其权力谋取经济利益或以其他方式为自身利益服务的情况称为“信托滥用”或“信托欺诈”。
信托保险
企业可以为作为合格退休计划受托人的个人提供保险,例如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员工和其他自然人受托人。
信托责任保险旨在填补通过员工福利责任或董事和高级职员的政策提供的传统保险中存在的空白。当出现诉讼需要时,它提供财务保护,例如据称资金或投资管理不善、行政错误或转移或分配延迟、福利变化或减少,或有关计划内投资分配的错误建议。
投资受托人指引
为响应对投资受托人的指导需求,成立了非营利性受托研究基金会,以定义以下谨慎的投资实践:
第 1 步:组织
该过程始于受托人对适用于其情况的法律和规则进行自我教育。一旦受托人确定了他们的管理规则,他们就需要定义参与过程的所有各方的角色和责任。如果使用投资服务提供商,则任何服务协议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 2 步:形式化
正式化投资过程首先要制定投资计划的目标和目的。受托人应确定投资期限、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和预期回报等因素。通过识别这些因素,受托人创建了一个评估投资选择的框架。
然后,受托人需要选择适当的资产类别,使他们能够通过一些合理的方法创建多元化的投资组合。大多数受托人通过采用现代投资组合理论(MPT) 来解决此问题,因为 MPT 是创建针对所需风险/回报状况的投资组合的最被接受的方法之一。
最后,受托人应通过制定投资政策声明来正式确定这些步骤,该声明提供实施特定投资策略所需的细节。现在受托人已准备好执行前两个步骤中确定的投资计划。
第 3 步:实施
实施阶段是选择特定投资或投资经理来满足投资政策声明中详述的要求。必须设计尽职调查流程来评估潜在投资。尽职调查过程应确定用于评估和筛选潜在投资选择池的标准。
实施阶段通常在投资顾问的协助下进行,因为许多受托人缺乏执行此步骤的技能和/或资源。当顾问用于协助实施阶段时,受托人和顾问必须进行沟通,以确保在选择投资或管理人时使用商定的尽职调查流程。
第 4 步:监控
最后一步可能是最耗时的,也是该过程中最被忽视的部分。如果前三个步骤正确,一些受托人不会感觉到监控的紧迫性。受托人不应忽视他们的任何责任,因为他们可能对每一步的疏忽承担同样的责任。
为了正确监控投资过程,受托人必须定期审查将其投资绩效与适当指数和同行群体进行基准测试的报告,并确定是否达到了投资政策声明的目标。仅仅监控性能统计数据是不够的。
受托人还必须监控定性数据,例如投资组合中使用的投资经理组织结构的变化。如果组织中的投资决策者已经离职,或者他们的权力级别发生了变化,投资者必须考虑这些信息如何影响未来的业绩。
除了绩效审查之外,受托人还必须审查流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受托人不仅对资金的投资方式负责,而且对资金的使用方式负责。投资费用直接影响业绩,受托人必须确保为投资管理支付的费用公平合理。
当前的信托规则和条例
财政部的一个机构,即货币审计长办公室,负责监管联邦储蓄协会及其在美国的信托活动 多重信托责任有时可能相互冲突,这一问题经常发生在房地产经纪人和律师。两个对立的利益充其量可以平衡;然而,平衡利益并不等同于为客户的最大利益服务。
信托证书在州一级分发,如果发现某人玩忽职守,法院可以撤销该证书。要获得认证,受托人必须通过考试,以测试他们对法律、实践和安全相关程序(例如背景调查和筛选)的了解。虽然董事会志愿者不需要认证,但尽职调查包括确保在这些领域工作的专业人员拥有他们所执行任务的适当认证或许可证。
什么是受托人?
受托人必须根据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将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重要的是,受托人必须防止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最常见的受托人形式包括财务顾问、银行家、资金经理和保险代理人。同时,受托人存在于许多其他业务关系中,例如公司董事会成员和股东。
对股东的 3 项信托义务是什么?
由于公司董事可以被视为股东的受托人,因此他们具有以下三项受托责任。谨慎责任要求董事以合理审慎的方式真诚地为股东做出决定。忠诚义务要求董事不得将其他利益、事业或实体置于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之上。最后,诚信行事的义务要求董事选择为公司和利益相关者服务的最佳选择。
什么是受托人的例子?
考虑受托人和受益人的例子,这是最常见的信托关系形式。受托人是负责管理第三方资产的组织或个人,通常在遗产、养老金和慈善机构中找到。受托人有义务将信托的利益放在首位,高于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