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ll (1978 )假設自營商的主要目標不僅僅是在市場上生存,還要能在市場壓力下有效管理其自身的投資組合。買賣價差是做市商承擔做市成本的回報。這些成本來自於以下三個方面:
存貨成本:爲了滿足市場流動性需求,做市商經常需要持有次優頭寸。
因做市商交易機制而異的指令處理成本:這些成本可能包括交易費用,結算和清算費用,交易稅等。
信息不對稱成本:做市商在和知情交易商交易時常常會陷人不利的交易頭寸。
因此Stoll (1978)的模型預測,不同做市商報價的買賣價差是各做市商風險容忍程度和執行方案的兩數。
在Ho和Stoll ( 1981 )的文章中,做市商根據收益最大化和風險最小化的原則來決定買賣報價。做市商控制自身的初始財富,以及任一給定時間點手中所持有的資金和存貨。Garman (1976)在其文中指出,買入指令和賣出指令的到達率是買價和賣價的函數。Ho和Stoll (1981 )的模型結果認爲,價差取決於做市商的時間跨度。例如,在一天交易快結束時,頭寸變動的可能性變小了,做市商持倉風險便因此降低。因此,在一天交易快結束時,做市商可能縮小价差。另一方而,隨着做市商時間跨度的延長,他也會提高價差以彌補更高的市場產生對做市商頭寸不利變化的風險。
Avellaneda和Stoikov (2008)將Carman的模型進一步發展成可以持續產生盈利的量化做市限價委託單薄策略(quantitative market-making limit orderbook strategy)。此外,這種策略的表現超出了“最優買價最優賣價”做市策略("best-bid-best-ask" market-making strategy),在“最優買價最優賣價”做市策略中,交易者按照市場上可獲得的最優買價和最優賣價提交限價指令。對完全理性的,“風險中性”的交易者而言,Avellaned。和Stoikov (2008)的策略的表現同樣超出了“對稱”買賣策略("symmetric" bid and ask strategy),在“對稱”買賣策略中,交易者提交的買入報價和賣出報價與當前市場中間價的距離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