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自營商有雙重職責——他們一方面爲自己的賬戶交易(通常叫做自營交易),另一方面爲其客戶進行交易和清算。經紀自營商利用自營商間經紀商在其他經紀自營商的交易網絡裏迅速找到交易某種證券的最優價格。有時,尤其是對於流動性差的金融產品,如定製的期權產品等,經紀自營商也和其他經紀自營商直接交易。經紀白營商的交易客戶包括投資銀行客戶(機構客戶)、大公司(公司客戶)、中型公司(商業客戶)和高淨位人士(high-net-worth individual, HNW )。投資機構也可以相應地成爲爲其他投資者,比如小型投資機構和小賬戶的個人(散戶),提供交易接入服務的經紀自營商。
直到20世紀90年代末期,經紀自營商都在金融系統中扮演着最核心的角色,也賺取着行業中的最高利潤,他們控制着客戶接人交易所的權利,並由此獲得豐厚的報酬。不同層次的經紀商服務於不同層次的投資者。頂級的經紀機構尋求大單交易,它們服務的是機構投資者和資本雄厚的專業投資團隊;零冉經紀商爲個人投資者提供服務,並且收取較高的佣金。這種層級結構從20世紀20年代一直延續到90年代,直至互聯網的發展把這種傳統秩序連根拔起。當時,大量普通的在線經紀自營商如雨後春筍般湧現,他們爲客戶提供直連交易所的服務,這使得經紀架構迅速地變得扁平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