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沖基金的一項主要稅務規劃策略是利用對沖基金對普通合夥人的附帶權益來支付給對沖基金經理的績效費。許多基金正在使用的一種較新的稅務策略是與一家位於百慕大的公司合作開展再保險業務。這兩種方法使對沖基金能夠大幅減少其稅務負擔。在本文中,我們將研究這兩種策略的工作原理,以及對沖基金如何獲得報酬。
摘要
- 對沖基金是私人市場上合格投資者可以進行的另類投資。
- 管理人員的報酬是固定的 2% 的管理費和 20% 的績效費。
- 對沖基金能夠利用附帶權益來逃稅,這使得對沖基金被視爲合夥企業。
- 基金還可以通過將利潤轉移到百慕大的離岸再保險公司來逃避納稅,這些利潤在免稅的情況下增長,然後再重新投資於基金。
什麼是對沖基金?
對沖基金是一種另類投資類別,它試圖利用不同的市場機會爲投資者賺取積極回報。它們通常以私人投資合夥的形式設立。由於它們的最低投資要求很高,因此通常不適合普通投資者。相反,它們迎合合格投資者——那些擁有高淨值、高收入且資產規模相當大的投資者。對沖基金通常被認爲是非流動性的,這意味着投資者需要有長期眼光,不能利用短期收益。
薪酬結構
大多數對沖基金採用2 至 20 的薪酬結構或其他變化進行管理。這種結構通常包括管理費和績效費。這些費用取決於基金,並且可能因基金而異。
對沖基金經理根據基金資產總額的價值收取固定的2%管理費。這些管理費涵蓋了基金的運營成本,包括交易成本。
績效費是對沖基金管理下實現的利潤的百分比。最常見的績效費是利潤的 20%。根據個別基金的不同,這個數字可能會更高或更低。許多基金還利用高水位線來確保經理不會因表現不佳而獲得報酬。
附帶權益
許多對沖基金的結構都充分利用了附帶權益。在這種結構下,基金被視爲合夥企業。創始人和基金經理被視爲普通合夥人,而投資者則被稱爲有限合夥人。創始人還擁有管理對沖基金的管理公司。經理作爲基金的普通合夥人,賺取附帶權益的 20% 績效費。
對沖基金經理的報酬來自這些附帶權益。他們從基金中獲得的收入作爲投資回報納稅,而不是工資或服務報酬。激勵費按長期資本利得稅率 23.8% 徵稅——淨資本利得 20%,投資淨所得稅 3.8%——而不是普通所得稅率,最高稅率爲 37%。這對對沖基金經理來說意味着可觀的稅收節省。
這種業務安排也招致批評,他們認爲這種結構是一個漏洞,讓對沖基金得以逃稅。 《減稅與就業法案》對附帶權益規則做了一些修改。根據該法律,基金必須持有資產三年以上,收益才被視爲長期收益。持有時間少於三年的任何收益都被視爲短期收益,稅率爲 40.8%。但這一變化很少適用於大多數對沖基金,它們通常持有資產超過五年。
根據《減稅與就業法案》,基金必須持有資產超過三年,否則將面臨徵稅。
百慕大再保險業務
許多知名對沖基金利用百慕大的再保險業務來減少納稅義務。百慕大不徵收企業所得稅,因此對沖基金在百慕大設立了自己的再保險公司。請記住,再保險公司是一種爲保險公司提供保護的保險公司。他們處理那些保險公司無法獨自承擔的風險。因此,保險公司可以與再保險公司分擔風險,並減少賬面上的資本以彌補任何潛在損失。
對沖基金將資金匯給百慕大的再保險公司。這些再保險公司又將這些資金重新投資到對沖基金中。對沖基金的任何利潤都歸百慕大的再保險公司所有,而再保險公司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沖基金投資的利潤增長無需繳納任何稅款。只有投資者出售其在再保險公司的股份後,才需要繳納資本利得稅。
百慕大的業務必須是保險業務。對於被動外國投資公司,任何其他類型的業務都可能招致美國國稅局(IRS) 的處罰。美國國稅局將保險定義爲主動業務。
要成爲一家活躍企業,再保險公司的資金池不能比其銷售保險所需的資金池大得多。雖然許多再保險公司確實從事業務,但與用於組建公司的對沖基金資金池相比,這似乎微不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