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商標?
商標一詞是指可識別的標誌、短語、單詞或符號,表示特定產品並在法律上將其與所有其他同類產品區分開來。商標專門將產品標識爲屬於特定公司,並承認該公司對該品牌的所有權。商標通常被認爲是知識產權的一種形式,可能會或可能不會註冊。
摘要
- 商標是表示特定產品的易於識別的符號、短語或單詞。
- 它在法律上將產品或服務與所有其他同類產品或服務區分開來,並承認來源公司對該品牌的所有權。
- 商標可能已註冊或未註冊,並分別由 ® 和 ™ 符號表示。
- 儘管商標不會過期,但所有者必須經常使用它才能獲得與其相關的保護。
瞭解商標
商標不僅有助於區分法律和商業系統中的產品,而且同樣重要的是,與消費者相比。它們用於識別和保護標識產品或服務的來源、所有者或開發者的文字和設計元素。它們可以是公司標誌、標語、樂隊或產品的品牌名稱。與商標類似,服務標誌識別和區分服務的來源而不是產品,並且商標一詞通常用於指代商標和服務標誌。
使用商標可防止他人未經許可使用公司或個人的產品或服務。他們還禁止任何可能與現有商標混淆的商標。這意味着如果一個符號或品牌名稱看起來或聽起來相似,或者與書籍上已有的名稱具有相似的含義,則企業不能使用它——尤其是在產品或服務相關的情況下。例如,軟飲料公司不能合法使用看起來像可口可樂的符號,也不能使用聽起來像可口可樂的名稱。
商標不需要爲所有者註冊,以防止他人使用它或混淆相似的商標。
美國的商標是通過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 註冊的,並帶有 ® 符號。但商標不一定要註冊才能賦予公司或個人保護權利。未註冊的商標可以用 ™ 符號識別。通過使用這個符號,商標使用者表明他們正在使用普通法來保護他們的利益。
管理商標的法律永不過期。這意味着持有人在產品或服務的整個生命週期內擁有商標權。但也有一些例外。用戶必須持續、合法地使用商標才能利用商標法。因此,公司或個人必須定期製造、生產、營銷和銷售具有特定商標的產品,以使商標法具有可執行性。這可以通過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第 8 節聲明每五年完成一次。未能提交此文件可能會導致註冊丟失。
特別注意事項
商標可以買賣。例如,耐克 ( NKE ) 於 1971 年以 35 美元的一次性價格從一名圖形藝術專業的學生那裏購買了可立即識別的 Swoosh 標誌。商標也可以在商定的時間或在某些條件下授權給其他公司,這可能會產生跨界品牌。以樂高與某些電影系列的關係爲例。這傢俬營公司授權許多著名的子品牌,如星球大戰和 DC 漫畫,生產流行產品的樂高版本。
如上所述,商標也被用作營銷品牌名稱的有效方式。事實上,品牌在商業中的力量是至關重要的,可以填滿銷量,而品牌在營銷中的使用是傳奇的。一些品牌,如面巾紙,非常突出,並且擁有如此成功的品牌標識,以至於它們幾乎取代了商品或服務的原始名詞,例如要求面巾紙而不是紙巾。 Kimberly Clark ( KMB ) 擁有 Kleenex 商標,並於 1924 年推出該品牌,作爲去除化妝品的一次性紙巾。 1930 年,該公司再次推出該品牌——這次是作爲手帕的替代品。從那時起,面巾紙一直是世界上銷量第一的面巾紙。
同樣,我們通常不會要求“帶有無菌棉襯裏的自粘繃帶”,但更傾向於要求創可貼。消費品和製藥巨頭強生 ( JNJ ) 早在 1887 年就開始生產無菌紗布敷料。但直到 1920 年,該公司才推出了 BAND-AID® Brand 創可貼繃帶。強生公司的棉花采購員厄爾·迪克森(Earle Dickson)發明了創可貼:
迪克森的妻子在廚房裏很容易割傷手指。因此,迪克森想要一種他的妻子可以輕鬆使用的繃帶。他將公司的兩種早期產品(膠帶和紗布)組合在一起,將一條紗布放在一塊長手術膠帶的中間,用織物覆蓋以防止粘合劑粘連。然後他的妻子可以用從膠帶和紗布墊上剪下來的一塊包紮她的傷口。迪克森向他的老闆展示了這項發明,老闆告訴公司總裁詹姆斯伍德約翰遜,一個新產品誕生了。
商標與專利與版權
商標明顯不同於專利和版權。專利將一項財產的設計、工藝和發明權授予其發明人。爲了註冊,發明人必須通過美國專利商標局充分披露發明——設計和工藝——本身。這爲發明人提供了在一定時期內(通常爲 20 年)對相關產品或服務的全面保護。任何人都可以在專利到期後通過生產、營銷和銷售來利用該發明。這在製藥行業很常見。在其他公司可以向公衆推銷和銷售仿製藥品牌之前,獲得藥物專利的製藥公司在一定時期內對其擁有專有權。
另一方面,版權保護知識產權所有者可以合法地複製它。版權所有者和擁有權力的人可以在特定時期內專門複製相關作品以獲取金錢收益——通常直到他們死後 70 年。軟件、藝術、電影、音樂和設計只是受版權保護的部分作品示例。但是,品牌名稱、口號和徽標不包括在內。爲了獲得版權並防止侵犯版權,備案人必須向美國版權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