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銷售團?
銷售集團包括參與銷售或營銷(但不一定承銷)新的或二次發行的債務或股權的所有金融機構。
要點
- 銷售團體包括共同參與銷售或營銷新證券或二次發行證券的經紀人、交易商和其他金融公司。
- 該羣體通常包括原始承銷團的成員和非承銷商的成員。
- 承銷商或辛迪加經理直接從發行人處購買證券並將其出售給銷售團體的成員。
- 承銷商向會員收取向發行人支付的證券加價費用,但仍低於市場價格。
- 這些成員主要是經紀人和交易商,他們將證券出售給投資者,通過支付給辛迪加經理的價格與向投資者收取的價格之間的差額來賺錢。
- 與成員不同,承銷商通過收取銀團利潤而受益,但不利的一面是,他們還要對任何未售出的證券負責。
瞭解銷售羣體
銷售團體包括許多金融機構,包括經紀人和交易商,其唯一的重點是向公衆出售新的或第二發行的證券。該羣體通常包括原始承銷團的成員。直接從發行人處購買證券的承銷商,以加價的價格將其出售給銷售集團的其他成員,而銷售集團的其他成員則以低於預期的市場價格購買證券。
銷售團體的成員通過購買價格與市場價格之間的價差進行交易賺錢。非承銷商的銷售團體成員不會獲得剩餘的辛迪加利潤,也不對未售出的證券負責。
或者,銷售團隊可以只是承銷團隊:負責承銷新發行的一部分的團隊。在這種情況下,承銷商不願意歡迎不承擔任何風險的競爭對手參與銷售過程。
特別注意事項
銷售小組的規模可以根據問題的大小成比例地變化。因此,一個團體有時可能由數百名經紀人和交易商組成。通常會有一個牽頭交易商或經紀人,並由參與的經紀交易商以及其他分銷商加入。銷售小組由承銷團高級管理人員指定。銷售集團協議或選定的經銷商協議負責管理該集團並確定帳戶是否分割或不分割(也稱爲西方或東方帳戶)等條款。
該協議還涵蓋銷售特許權或銷售佣金以及終止日期(通常爲 30 天)。
銷售團體的假設示例
假設高盛、美林和富國銀行顧問公司是銀團成員或承銷公司,而發起公司摩根大通則擔任銀團的高級經理。作爲承銷商,所有這些公司都對未售出的證券承擔責任,但也獲得了最大份額的利潤。
摩根大通作爲銀團經理,邀請更廣泛的經紀人和交易商(包括全球規模較小的投資公司)組成銷售團隊。這種方法加強了股票的分配,並增加了股票快速出售的機會。反過來,銷售團隊的每個成員都獲得優惠。他們不對未售出證券的風險承擔責任。
辛迪加成員從出售集團的股票或債券中獲得的利潤稱爲額外扣除,該利潤被添加到總扣除的讓步中。